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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实行的<商标法>将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国外的法律规定中或将之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视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文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在探讨商标'反向假冒'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将此类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在立法选择和法律政策上是完全可行的.从不同的角度,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认定并禁止商标的'反向假冒',在理论和实践中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