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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广泛运用之前,公众接触新观念与鼓励创造新观念之间基本保持着微妙而又稳定的平衡,可是进入互联网广泛应用的数字时代以后,却凸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利益冲突:一方是版权人,另一方是作为作品消费者的社会公众。本文试图通过对双方利益冲突状况的描述,原因的分析,以及对理论界的一些建议的归纳评析,结合数字时代的背景,提出平衡冲突双方利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