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人才的范围、职业素养与培养模式

来源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ffg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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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才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主体中专门或主要从事法案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在科学立法时代,立法人才除了具备法律职业人才的基本素养外,还需要具备与创制法律相适应的准确把握立法需求、恰当规范社会关系、合理配置权利义务等特有素养。立法人才的职业素养均需从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中习得,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立法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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