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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完善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重点是村“两委”的关系、村民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村委会中的男女比例关系、少数派村民的权利保护与多数派村民的利益的关系、村民自治权与救济权的关系等五大关系。与此同时,应加强村民自治的权利救济,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