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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王明诬蔑毛泽东几次让人毒害他。其中前两次分别是1942年在延安中央医院和1948年在河北省平山县朱豪医院。
为了反驳王明的污蔑,中央档案馆于20世纪80年代派人访问了王明在延安的主治大夫金茂岳和在朱豪的主治大夫黄树则,在《中央档案馆馆刊》1986年第3期上刊登了该刊资料室写的《关于王明治病和出国的材料》。
2009年第12期的《党史博览》杂志,刊登了丁晓平写的《尘封66年的“王明中毒事件”调查材料惊现民间》一文。丁晓平的文章介绍了收藏者赵景忠收藏的包括1943年8月6日刘少奇、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参与的《委员会记录》、《为王明同志会诊记录》等14份尘封长达66年的珍贵史料,说第一次完整、权威、翔实地记录了“王明中毒事件”的真实情况。
遗憾的是,因时隔多年,金茂岳大夫的回忆有不确切之处;丁晓平的文章也没有详细介绍那14份珍贵史料的内容,使人无法了解王明中毒的真相。
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曾说:“1943年6月30日到7月30日,医生们在延安会诊的记录、结论和其他材料(会诊结论写了两份,一份由我保存,另一份当时经李富春转中共中央)。”丁晓平文章所介绍的“1943年6月30日的《为王明同志会诊记录》”,即经李富春转中共中央的那一份。因我多年从事王明研究,前些年王明之子王丹之将王明保存的那一份的复印件交给了我,并交给我一份《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复印件。现根据这两份原始材料,详细介绍一下王明两次中毒的真实情况。
关于王明1942年中毒的真实情况
首先要说明的是,王丹之送给我的王明保存的那一份的复印件的名字和时间,与丁晓平文章所说的不一致。这份复印件名字是《关于王明阿志病过去诊断与治疗的总结(自一九四一年九月到一九四三年六月)》,会诊大夫签字的时间是“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日”。
这份会诊总结开头即说,“这个总结是经过王斌、鲁之俊、马海德、马荔、李润诗、金茂岳、阿洛夫、傅连障、陈一千、李志中、朱仲丽组成小组,从过去王明同志病历史及各方面调查搜得材料;整理后,并在除以上小组十一人外,还有史书翰、曲正、侯健存、魏一斋等同志组成的大会上讨论后通过的总结(大会主席:王斌。记录李志中、孟侃)”。这说明,当时对这次会诊是非常重视的。
会诊总结把王明自1941年9月到1943年6月的病状和治疗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王明同志病到服用Streptoeide(自1941年9月到1942年3月13日),第二阶段:服Streptocide到服甘汞(自1942年3月13日到1942年3月21日),第三阶段:服甘汞时期(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6月),第四阶段:服用Sulfhidine、Sulfidin时期到出中央医院(自1942年6月29日到1942年8月13日)。第五阶段:回杨家岭后到现在(自1942年8月13日到1943年6月)。下面,笔者将这五个阶段分别展开叙述:
第一阶段:自王明同志病倒服用Strepocide(自1941年9月到1942年3月13日
对这一阶段,金茂岳在回忆中没有具体谈。会诊总结认为金茂岳及1941年10月12日对王明心脏病的会诊,以及对病人有痔疮、扁桃腺炎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当时金主任对王明同志心病估计不足。只能想到王明同志官能性的心脏病而未想到既往的心脏器质的变化”。在治疗方面,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服Mistalla(盐酸泻剂)的时期过长,一共连续地服用八天,共120CC,这样可引起肠胃衰弱,以致消化不良。第二,Mistalla可使盆腔充血,而致痔疮便血增加,不得已时偶用一次即可,最好用油类泻剂,或用油来灌肠,“而金主任却长期使用Mistalla,这是不适合的”。第三,当时病人在吃了Mistalla后,已经通便,而致每天大便数次,便血及量亦增加,“金主任对此还没有注意,对病的经过缺乏严密的观察,没有即时吩咐停止使用Mistalla”。第四,“在病人便血时金主任用腹部按摩是不对的”。第五。病人所患的是心脏病,“而金主任的治疗却是劝病人打铁球、打麻将、过劳地到河边散步。而致使病人过劳又犯病,但在休息几天后,金主任仍强叫病人继续做,这是违反治疗原则的”。
第二阶段:服Streotocide到服甘汞(自1942年3月13日到1942年3月21日)
金茂岳在回忆中是这样说的,大概是1942年四五月间,他给王明检查后,认为为了防止心脏病继续恶化,应把扁桃腺割掉,并向傅连障讲了,又找黄树则、马海德一起进行了研究,决定割扁桃腺。可是还没等手术,王明扁桃腺又发炎了,不能再做手术,于是改吃磺胺。但吃了两片后,王明感到肝脏的右边有些疼痛,发现后就停了这个药。但是,第二天不但肝区痛没有停,又发生了黄疸角膜发黄,诊断为卡塔尔性的黄疸。
可是据会诊总结,决定给王明割扁桃腺、割痔疮等,不是发生在1942年四五月间,而是在3月份。决定割扁桃腺也没有向傅连璋汇报,而是“在金主任决定要开刀割扁桃腺的前两天,由(于)傅处长、魏一斋临时不赞成,而才作罢”,“金主任对一个负责同志做如此大的手术,不经向上级商妥,也不顾客观条件就贸然决定,是不对的”。“至于割痔疮,金主任也没有估计到病人的身体,而要割那样大的面积的痔疮,也(是)不对的。”决定不割扁桃腺后,金茂岳与侯健存主任、傅连蟑处长商量,决定给王明服Streptocide。但当时所服之药是否Streptocide,还值得调查,因为“该药六粒是由金主任直接给王明同志的,没有第三人证明,也没有药方”,“直到大讨论会的第二天会上,金主任的答复[仍]是模糊的”;“病人的记忆与卫生部拿来的大小形状也不相同”,“服此药后病人的中毒症状与某些其他药品中毒症状是相同的,例如砒制剂,服后肝脾都可肿大”。“即令金主任给王明服用的的确是Streptocide,但直到小组研究材料时,金主任对此药药理作用、用法禁忌,及副作用、特异质等仍没有很好的研究,当时轻易给王明同志用此药是冒险的。”(注:六角括号中的文字为本文作者、本刊编者所加,下同)
正如金茂岳回忆所说,王明在服用了Streptocide之后,就发生了严重的肝胆病,但会诊总结说并没有在吃了两片后就立即停药。会诊总结说:“王明同志服了此药(所谓Streptocide)就发生反应与副作用,三月十三日服一片即头晕,三月十四日服二片,即呕吐头晕、肝剧痛、脾肿大、心区痛、体温不升,金主任全未注意,未即时停止服药,在三月十五日又叫病人吃一片,于是吐及其他症状更加剧烈,肝区痛……这种情形说明金主任是未负起责任来的,这也是不对的。”“总之,王明停止服所谓Streptocide的药以前,只有心脏病、扁桃腺炎、痔 疮。吃此药后,就发生严重的肝胆病。”这说明,金茂岳给王明吃的是不是Streptocide,当时还不能确定。但吃了这种药后,王明就发生了严重的肝胆病。
第三阶段:服甘汞时期(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6月)
金茂岳在回忆中说,王明发生黄疽病以后,当时内科一般采取的治疗方法是清泄,清泄药当时就用甘汞。英国有个内科专家叫霍曼,他出的书中也是这么说的,用甘汞加点苏打,防止分解成氯化汞。服用这个药后,王明吃饭就好一点了,于是就把它停了。但白班护士没有通知夜班护士,夜班护士还继续给他吃,于是黄疸不但没减轻,反而又加重了。他并不知道夜班护士没有停药,以为王明病的加重是甘汞用得不够,于是又用了药,没想到用药之后病情更加重了。在这之后请李鼎铭先生开了中药。情况才很快好转。但会诊总结并没有把责任归于夜班护士,而是认为金茂岳用甘汞清泄和采用的剂量、方法都是错误的。
会诊总结说:“金主任认为甘汞是治肝的唯一的圣药,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一切内科书上,对肝胆病的治疗,固可用甘汞,但还有其他盐类泻剂(如硫酸美、硫酸钠、人工盐等),所以并非唯一的。”[硫酸美即硫酸镁,下同]
至于剂量,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剂量不清。“第一次服用甘汞的处方(三月二十一至三十一日共服二十六包)是找不到了。在金主任的吩咐上,甘汞每包剂量是0.02克,但我们遍寻中央总卫生处下的各药房,也未查出此方,而各司药都一致说没有配过0.02克如此小量的甘汞,而且在一般的药房是不好配的。……同时有人认为王明同志服甘汞后病情变化的程度,也不像0.02克的剂量所致。因此,第一次甘汞处方到底是0.02克或是0.1克,或是0.2克(0.1克及0.2克的剂量以后都开过)还是疑问,待调查研究。”
第二,剂量过大。“用甘汞自小量加到最大量(曾开过一天0.4克的甘汞的处方),同时甘汞粉子,一开就是十或二十或三十包,放在病人处是危险的,特别是见光后,可以分解。就更毒。”
第三。用药时间过长。“第一次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4月3日服用了十三天的甘汞。”“第二次自1942年4月29日到1942年5月5日又吃甘汞七天,而且在病人回杨家岭以后,直到今年二月金主任还开过两次甘汞,其中并有一日总量为0.6克者。据《中华药典》及中国人体质,这是超过极量的(幸而病人未吃)。”“因处方与吩咐、与护病记录的记载都有出入,处方不全,所以王明同志到底吃了多少甘汞,是难于计算的。即仅就已经确实服下之甘汞而言,总量确实是大量的(若按医生吩咐服法,续服下去,则可吃到20.4克的甘汞,如此大量足以引起数人中毒或致死)而致中毒,影响心肝脾肾肠胃、口腔、牙齿、神经等器官,这是事实。”
第四,甘汞用法错误。“甘汞本不溶于水,而金主任给王明配甘汞水剂吃,服药前摇荡,口(此字不清,下同)是不匀,可能先吃的含少量甘汞,而甘汞沉下去,最后一次服下更易中毒。”
第五,甘汞配合不当。“甘汞与小苏打[原稿如此]或与硫酸钠、硫酸美、溴化物等配在一起,可使甘汞变为升汞。或把汞变为可溶性的水银盐,则吸收更易。增加毒力。而金主任给王明服甘汞时又是把禁忌品配在一起用。有时禁忌药品虽不与处方开在一个处方上,却把两个处方同时间给王明服,这是很不对的。”
第六,“关于甘汞服法剂量等。都没有在会诊时向会诊医生报告、商讨”。
第七。记载不合乎规则。“金主任的病历表中在服甘汞期间记载很简单(别的时期也有这样的现象)。重要症状及处方没有记上,对护士的口头吩咐,与文字吩咐有时不一致,特别是甘汞的处方有改的,这都是不合乎医生规则的。”
会诊总结还指出,在发现问题后,金茂岳并没有立即停药,而是坚持给王明服用甘汞。第一,病情恶化,出现汞中毒现象后,“金主任仍叫病人坚持服用”。第二,“司药提出甘汞不溶于水,请金主任改处方,金主任看了药典,仍继续又开数日处方”。第三,“护士报告金主任药水变色了,但金主任仍叫病人继续吃,病人不吃,金主任不高兴”。
第四阶段:服用Sulfhidine、Sulfidin时期到出中央医院(自1942年6月29日到1942年8月13日
金茂岳在回忆中说,苏联医生阿洛夫来了以后,他请阿洛夫给王明看病,阿洛夫说吃磺胺应一个星期一个疗程,七六五四三二一,即第一天吃七克,第二天吃六克,依次类推。但第二天王明刚吃了两片,就肚子疼,尿血,得了急性肾炎。会诊总结也把这个责任归于阿洛夫,说:“王明同志在吃Sulfhidine前,内脏主要器官如肝肾等部曾被所谓Streptocidum及甘汞所侵害,在中毒的肝与‘肾上用Sulfidin,促进Sulfhidirte、Sulfidin可能有的副作用发展起来。所以在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到七月三日中间共服九克Sulfhidine使王明同志血尿,尿中有蛋白,肾区痛得难忍,为肾脏炎症。阿洛夫同志为了治肝病而未经详查病人肝病的原因,就用Sulflaidine,是不对的。在发生肾脏炎后,阿洛夫同志仍认为不是Sulfhidine所致,所以在治疗上主张少吃水,这更是不对的。”
第五阶段:回杨家岭后到现在(自1942年8月13日到1943年6月)
关于这一阶段,金茂岳的回忆没有谈。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说:“1943年2月12日,金茂岳按照毛泽东的命令送来了大剂量的甘汞和碳酸氢钠及硫酸镁合制的内服药水,后两种东西可以把甘汞变成升汞。2月19日,他用10%高浓缩的鞣酸液给我灌肠。这两项使命的目的是马上致[置]我于死地。”但会诊总结并没有这么说,只是指出在治疗上有些“缺点和错误”。
会诊总结说:“回杨家岭后,王明同志是由傅[连啼]、金[茂岳]、阿[洛夫]共同治疗的,决定权由[归]傅处长。但在此时期中(十个月)没有很好推求病因,及仔细研究治疗办法,因而在治疗上有以下的缺点和错误”:
第一,“从1942年十二月廿六日到[1943年]三月五日共服硫酸美十三包,每次一包,每包十五克,平均三四天吃一包,以致在此期间,病人拉了八十多天黄疸。王明同志卧床不起,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第二,“只顾王明同志有慢性肾炎,都没有注意营养,而减少吃蛋白质,也没有确定一个饮食谱(这是对肾脏患者应有的),因而营养不够,每天的卡路[里]也是少得太多(每天要差一千),致使病人连发十天的心脏病”。第三,“注射葡萄糖与胰岛素的比重口也不对”。第四,“病人不能睡眠,未用其他办法,专靠服安眠药,安眠药用的过长,致使病人头晕”。第五,“二月十九日,金主任为王明同志开单宁酸灌肠,处方是4%,未说明用法,取回来的药,瓶子上也未注明成分及用法(过了两天病人问他,他始加注10%的标记),这是不对的。幸而病人未用此药灌肠……如果用了,则更有严重危险”。 会诊总结最后说:“以上研究所得的经验教训,这都是有事实根据的,根据的材料,详见下列附件”:(一)根据病历摘要下来的三表(病历表)——附件一;(二)三天(43年7月17、18、19日)的回忆记录——附件二;(三)护病记录、病历、化验报告等——附件三;(四)护士、司药的证明信及各次会诊记录——附件四;(五)金茂岳开的汞剂处方之一部分——附件五。
在会诊总结上最后签名的有:王斌、史书翰、鲁之俊、李志中、马海德、马荔、金茂岳(其中数点另外声明)、李润诗、陈应口、魏一斋、傅连障。时间为“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王明1948年中毒的真实情况
关于1948年王明中毒的情况,中央档案馆采访黄树则的谈话是这样说的:为了治疗王明的便秘,给他开了药物肥皂。这是日本的,日本的名称叫药物石碱,所以方子上写的是药物石碱。当时药品的摆放位置不合理,没有分别摆放。司药仅看了一个“石”字,就把石炭酸拿出来配成水发了出去。当孟庆树给王明灌肠时,我一进门,孟就说“原来药物石碱就是石炭酸呀”,我赶紧说:“不是!”所以就赶紧把药管拔了出来。赶紧拿食盐水洗。卫生部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给司药一个处分,我作了检查,说明并检讨自己。如果当时把药物石碱写成药物肥皂,这件事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司药对药物石碱不太熟悉。
但是,《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中的《1948年于朱豪时黄树则医生的记录》却说给王明用的不是石炭酸,而是来苏,而且已经灌肠了。这份记录是这样说的:“会诊检查后,予[于]讨论前,大家同意先用药物石碱加水浣肠排便。取药用石碱时,药房(临时由黄敬同志发药)误取为Lvsol(来苏),依吩咐浓度浣肠后,病人随即觉全身不快,头部发晕,并觉异常转动,无力,不安。当时未即发觉为浣肠药物之误,以为病人两日来未进食,肠下端突然受浣肠作用。致起无力状态(病人曾下床排便,但无力排出)。”
《1948年于朱豪时黄树则医生的记录》,还说发现用错药的是傅连障,而不是黄树则。记录中说:“夜间患者整夜不安,仍觉头晕,并有转动感。”“白天检查:病人精神萎顿,不愿睁眼,心音频数(104~108),腹部仍膨胀,右口肋下及左右口骨窝均有疼痛………“下午由傅部长发觉浣肠误浣为来苏。周口口同志并带回当时所取药物,检视确为来苏。”给王明服用其他药物后,6月27日的记录才说“较昨日好转”。
《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中,还有“工校第五科”7月7日发出的给司药黄敬处分的通知,其内容是:“朱豪医院女司药黄敬同志。在配药工作中,屡犯错误,尤其在最近给某一负责同志发药中,将药物石碱发成来苏致病加剧,更为严重。除由该院召集四次会议予以严格批评教育外,兹决定给以撤职处分,以严肃纪律。”
几点结论
根据以上《关于王明同志病过去诊断与治疗的总结(自一九四一年九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和《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两份原始材料的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王明在1942年和1948年确实曾两次中毒。特别是1942年那次中毒,导致了肝、肾等病,严重损害了王明的健康,使其病情更加恶化。
其次,这两次中毒都是医疗事故,并不存在毛泽东让李富春安排金茂岳有意害死王明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金茂岳、黄树则的谈话,以及1943年11月15日王明夫人孟庆树写给任弼时、李富春并请转毛泽东及中央各位同志的信,都说明了这一点。从1941年9月开始,以王明为代表的错误路线就在延安整风中处于挨批状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则完全占据了上风。在那种情况下,毛泽东根本用不着,也没有必要让人去下毒害死王明。
再次,在王明两次中毒的事件中,大夫金茂岳、阿洛夫、司药黄敬等都是有责任的。
为了反驳王明的污蔑,中央档案馆于20世纪80年代派人访问了王明在延安的主治大夫金茂岳和在朱豪的主治大夫黄树则,在《中央档案馆馆刊》1986年第3期上刊登了该刊资料室写的《关于王明治病和出国的材料》。
2009年第12期的《党史博览》杂志,刊登了丁晓平写的《尘封66年的“王明中毒事件”调查材料惊现民间》一文。丁晓平的文章介绍了收藏者赵景忠收藏的包括1943年8月6日刘少奇、任弼时等中央领导参与的《委员会记录》、《为王明同志会诊记录》等14份尘封长达66年的珍贵史料,说第一次完整、权威、翔实地记录了“王明中毒事件”的真实情况。
遗憾的是,因时隔多年,金茂岳大夫的回忆有不确切之处;丁晓平的文章也没有详细介绍那14份珍贵史料的内容,使人无法了解王明中毒的真相。
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曾说:“1943年6月30日到7月30日,医生们在延安会诊的记录、结论和其他材料(会诊结论写了两份,一份由我保存,另一份当时经李富春转中共中央)。”丁晓平文章所介绍的“1943年6月30日的《为王明同志会诊记录》”,即经李富春转中共中央的那一份。因我多年从事王明研究,前些年王明之子王丹之将王明保存的那一份的复印件交给了我,并交给我一份《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复印件。现根据这两份原始材料,详细介绍一下王明两次中毒的真实情况。
关于王明1942年中毒的真实情况
首先要说明的是,王丹之送给我的王明保存的那一份的复印件的名字和时间,与丁晓平文章所说的不一致。这份复印件名字是《关于王明阿志病过去诊断与治疗的总结(自一九四一年九月到一九四三年六月)》,会诊大夫签字的时间是“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日”。
这份会诊总结开头即说,“这个总结是经过王斌、鲁之俊、马海德、马荔、李润诗、金茂岳、阿洛夫、傅连障、陈一千、李志中、朱仲丽组成小组,从过去王明同志病历史及各方面调查搜得材料;整理后,并在除以上小组十一人外,还有史书翰、曲正、侯健存、魏一斋等同志组成的大会上讨论后通过的总结(大会主席:王斌。记录李志中、孟侃)”。这说明,当时对这次会诊是非常重视的。
会诊总结把王明自1941年9月到1943年6月的病状和治疗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自王明同志病到服用Streptoeide(自1941年9月到1942年3月13日),第二阶段:服Streptocide到服甘汞(自1942年3月13日到1942年3月21日),第三阶段:服甘汞时期(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6月),第四阶段:服用Sulfhidine、Sulfidin时期到出中央医院(自1942年6月29日到1942年8月13日)。第五阶段:回杨家岭后到现在(自1942年8月13日到1943年6月)。下面,笔者将这五个阶段分别展开叙述:
第一阶段:自王明同志病倒服用Strepocide(自1941年9月到1942年3月13日
对这一阶段,金茂岳在回忆中没有具体谈。会诊总结认为金茂岳及1941年10月12日对王明心脏病的会诊,以及对病人有痔疮、扁桃腺炎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当时金主任对王明同志心病估计不足。只能想到王明同志官能性的心脏病而未想到既往的心脏器质的变化”。在治疗方面,有以下五个问题:第一,服Mistalla(盐酸泻剂)的时期过长,一共连续地服用八天,共120CC,这样可引起肠胃衰弱,以致消化不良。第二,Mistalla可使盆腔充血,而致痔疮便血增加,不得已时偶用一次即可,最好用油类泻剂,或用油来灌肠,“而金主任却长期使用Mistalla,这是不适合的”。第三,当时病人在吃了Mistalla后,已经通便,而致每天大便数次,便血及量亦增加,“金主任对此还没有注意,对病的经过缺乏严密的观察,没有即时吩咐停止使用Mistalla”。第四,“在病人便血时金主任用腹部按摩是不对的”。第五。病人所患的是心脏病,“而金主任的治疗却是劝病人打铁球、打麻将、过劳地到河边散步。而致使病人过劳又犯病,但在休息几天后,金主任仍强叫病人继续做,这是违反治疗原则的”。
第二阶段:服Streotocide到服甘汞(自1942年3月13日到1942年3月21日)
金茂岳在回忆中是这样说的,大概是1942年四五月间,他给王明检查后,认为为了防止心脏病继续恶化,应把扁桃腺割掉,并向傅连障讲了,又找黄树则、马海德一起进行了研究,决定割扁桃腺。可是还没等手术,王明扁桃腺又发炎了,不能再做手术,于是改吃磺胺。但吃了两片后,王明感到肝脏的右边有些疼痛,发现后就停了这个药。但是,第二天不但肝区痛没有停,又发生了黄疸角膜发黄,诊断为卡塔尔性的黄疸。
可是据会诊总结,决定给王明割扁桃腺、割痔疮等,不是发生在1942年四五月间,而是在3月份。决定割扁桃腺也没有向傅连璋汇报,而是“在金主任决定要开刀割扁桃腺的前两天,由(于)傅处长、魏一斋临时不赞成,而才作罢”,“金主任对一个负责同志做如此大的手术,不经向上级商妥,也不顾客观条件就贸然决定,是不对的”。“至于割痔疮,金主任也没有估计到病人的身体,而要割那样大的面积的痔疮,也(是)不对的。”决定不割扁桃腺后,金茂岳与侯健存主任、傅连蟑处长商量,决定给王明服Streptocide。但当时所服之药是否Streptocide,还值得调查,因为“该药六粒是由金主任直接给王明同志的,没有第三人证明,也没有药方”,“直到大讨论会的第二天会上,金主任的答复[仍]是模糊的”;“病人的记忆与卫生部拿来的大小形状也不相同”,“服此药后病人的中毒症状与某些其他药品中毒症状是相同的,例如砒制剂,服后肝脾都可肿大”。“即令金主任给王明服用的的确是Streptocide,但直到小组研究材料时,金主任对此药药理作用、用法禁忌,及副作用、特异质等仍没有很好的研究,当时轻易给王明同志用此药是冒险的。”(注:六角括号中的文字为本文作者、本刊编者所加,下同)
正如金茂岳回忆所说,王明在服用了Streptocide之后,就发生了严重的肝胆病,但会诊总结说并没有在吃了两片后就立即停药。会诊总结说:“王明同志服了此药(所谓Streptocide)就发生反应与副作用,三月十三日服一片即头晕,三月十四日服二片,即呕吐头晕、肝剧痛、脾肿大、心区痛、体温不升,金主任全未注意,未即时停止服药,在三月十五日又叫病人吃一片,于是吐及其他症状更加剧烈,肝区痛……这种情形说明金主任是未负起责任来的,这也是不对的。”“总之,王明停止服所谓Streptocide的药以前,只有心脏病、扁桃腺炎、痔 疮。吃此药后,就发生严重的肝胆病。”这说明,金茂岳给王明吃的是不是Streptocide,当时还不能确定。但吃了这种药后,王明就发生了严重的肝胆病。
第三阶段:服甘汞时期(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6月)
金茂岳在回忆中说,王明发生黄疽病以后,当时内科一般采取的治疗方法是清泄,清泄药当时就用甘汞。英国有个内科专家叫霍曼,他出的书中也是这么说的,用甘汞加点苏打,防止分解成氯化汞。服用这个药后,王明吃饭就好一点了,于是就把它停了。但白班护士没有通知夜班护士,夜班护士还继续给他吃,于是黄疸不但没减轻,反而又加重了。他并不知道夜班护士没有停药,以为王明病的加重是甘汞用得不够,于是又用了药,没想到用药之后病情更加重了。在这之后请李鼎铭先生开了中药。情况才很快好转。但会诊总结并没有把责任归于夜班护士,而是认为金茂岳用甘汞清泄和采用的剂量、方法都是错误的。
会诊总结说:“金主任认为甘汞是治肝的唯一的圣药,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一切内科书上,对肝胆病的治疗,固可用甘汞,但还有其他盐类泻剂(如硫酸美、硫酸钠、人工盐等),所以并非唯一的。”[硫酸美即硫酸镁,下同]
至于剂量,也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剂量不清。“第一次服用甘汞的处方(三月二十一至三十一日共服二十六包)是找不到了。在金主任的吩咐上,甘汞每包剂量是0.02克,但我们遍寻中央总卫生处下的各药房,也未查出此方,而各司药都一致说没有配过0.02克如此小量的甘汞,而且在一般的药房是不好配的。……同时有人认为王明同志服甘汞后病情变化的程度,也不像0.02克的剂量所致。因此,第一次甘汞处方到底是0.02克或是0.1克,或是0.2克(0.1克及0.2克的剂量以后都开过)还是疑问,待调查研究。”
第二,剂量过大。“用甘汞自小量加到最大量(曾开过一天0.4克的甘汞的处方),同时甘汞粉子,一开就是十或二十或三十包,放在病人处是危险的,特别是见光后,可以分解。就更毒。”
第三。用药时间过长。“第一次自1942年3月21日到1942年4月3日服用了十三天的甘汞。”“第二次自1942年4月29日到1942年5月5日又吃甘汞七天,而且在病人回杨家岭以后,直到今年二月金主任还开过两次甘汞,其中并有一日总量为0.6克者。据《中华药典》及中国人体质,这是超过极量的(幸而病人未吃)。”“因处方与吩咐、与护病记录的记载都有出入,处方不全,所以王明同志到底吃了多少甘汞,是难于计算的。即仅就已经确实服下之甘汞而言,总量确实是大量的(若按医生吩咐服法,续服下去,则可吃到20.4克的甘汞,如此大量足以引起数人中毒或致死)而致中毒,影响心肝脾肾肠胃、口腔、牙齿、神经等器官,这是事实。”
第四,甘汞用法错误。“甘汞本不溶于水,而金主任给王明配甘汞水剂吃,服药前摇荡,口(此字不清,下同)是不匀,可能先吃的含少量甘汞,而甘汞沉下去,最后一次服下更易中毒。”
第五,甘汞配合不当。“甘汞与小苏打[原稿如此]或与硫酸钠、硫酸美、溴化物等配在一起,可使甘汞变为升汞。或把汞变为可溶性的水银盐,则吸收更易。增加毒力。而金主任给王明服甘汞时又是把禁忌品配在一起用。有时禁忌药品虽不与处方开在一个处方上,却把两个处方同时间给王明服,这是很不对的。”
第六,“关于甘汞服法剂量等。都没有在会诊时向会诊医生报告、商讨”。
第七。记载不合乎规则。“金主任的病历表中在服甘汞期间记载很简单(别的时期也有这样的现象)。重要症状及处方没有记上,对护士的口头吩咐,与文字吩咐有时不一致,特别是甘汞的处方有改的,这都是不合乎医生规则的。”
会诊总结还指出,在发现问题后,金茂岳并没有立即停药,而是坚持给王明服用甘汞。第一,病情恶化,出现汞中毒现象后,“金主任仍叫病人坚持服用”。第二,“司药提出甘汞不溶于水,请金主任改处方,金主任看了药典,仍继续又开数日处方”。第三,“护士报告金主任药水变色了,但金主任仍叫病人继续吃,病人不吃,金主任不高兴”。
第四阶段:服用Sulfhidine、Sulfidin时期到出中央医院(自1942年6月29日到1942年8月13日
金茂岳在回忆中说,苏联医生阿洛夫来了以后,他请阿洛夫给王明看病,阿洛夫说吃磺胺应一个星期一个疗程,七六五四三二一,即第一天吃七克,第二天吃六克,依次类推。但第二天王明刚吃了两片,就肚子疼,尿血,得了急性肾炎。会诊总结也把这个责任归于阿洛夫,说:“王明同志在吃Sulfhidine前,内脏主要器官如肝肾等部曾被所谓Streptocidum及甘汞所侵害,在中毒的肝与‘肾上用Sulfidin,促进Sulfhidirte、Sulfidin可能有的副作用发展起来。所以在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到七月三日中间共服九克Sulfhidine使王明同志血尿,尿中有蛋白,肾区痛得难忍,为肾脏炎症。阿洛夫同志为了治肝病而未经详查病人肝病的原因,就用Sulflaidine,是不对的。在发生肾脏炎后,阿洛夫同志仍认为不是Sulfhidine所致,所以在治疗上主张少吃水,这更是不对的。”
第五阶段:回杨家岭后到现在(自1942年8月13日到1943年6月)
关于这一阶段,金茂岳的回忆没有谈。王明在《中共五十年》一书中说:“1943年2月12日,金茂岳按照毛泽东的命令送来了大剂量的甘汞和碳酸氢钠及硫酸镁合制的内服药水,后两种东西可以把甘汞变成升汞。2月19日,他用10%高浓缩的鞣酸液给我灌肠。这两项使命的目的是马上致[置]我于死地。”但会诊总结并没有这么说,只是指出在治疗上有些“缺点和错误”。
会诊总结说:“回杨家岭后,王明同志是由傅[连啼]、金[茂岳]、阿[洛夫]共同治疗的,决定权由[归]傅处长。但在此时期中(十个月)没有很好推求病因,及仔细研究治疗办法,因而在治疗上有以下的缺点和错误”:
第一,“从1942年十二月廿六日到[1943年]三月五日共服硫酸美十三包,每次一包,每包十五克,平均三四天吃一包,以致在此期间,病人拉了八十多天黄疸。王明同志卧床不起,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第二,“只顾王明同志有慢性肾炎,都没有注意营养,而减少吃蛋白质,也没有确定一个饮食谱(这是对肾脏患者应有的),因而营养不够,每天的卡路[里]也是少得太多(每天要差一千),致使病人连发十天的心脏病”。第三,“注射葡萄糖与胰岛素的比重口也不对”。第四,“病人不能睡眠,未用其他办法,专靠服安眠药,安眠药用的过长,致使病人头晕”。第五,“二月十九日,金主任为王明同志开单宁酸灌肠,处方是4%,未说明用法,取回来的药,瓶子上也未注明成分及用法(过了两天病人问他,他始加注10%的标记),这是不对的。幸而病人未用此药灌肠……如果用了,则更有严重危险”。 会诊总结最后说:“以上研究所得的经验教训,这都是有事实根据的,根据的材料,详见下列附件”:(一)根据病历摘要下来的三表(病历表)——附件一;(二)三天(43年7月17、18、19日)的回忆记录——附件二;(三)护病记录、病历、化验报告等——附件三;(四)护士、司药的证明信及各次会诊记录——附件四;(五)金茂岳开的汞剂处方之一部分——附件五。
在会诊总结上最后签名的有:王斌、史书翰、鲁之俊、李志中、马海德、马荔、金茂岳(其中数点另外声明)、李润诗、陈应口、魏一斋、傅连障。时间为“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王明1948年中毒的真实情况
关于1948年王明中毒的情况,中央档案馆采访黄树则的谈话是这样说的:为了治疗王明的便秘,给他开了药物肥皂。这是日本的,日本的名称叫药物石碱,所以方子上写的是药物石碱。当时药品的摆放位置不合理,没有分别摆放。司药仅看了一个“石”字,就把石炭酸拿出来配成水发了出去。当孟庆树给王明灌肠时,我一进门,孟就说“原来药物石碱就是石炭酸呀”,我赶紧说:“不是!”所以就赶紧把药管拔了出来。赶紧拿食盐水洗。卫生部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给司药一个处分,我作了检查,说明并检讨自己。如果当时把药物石碱写成药物肥皂,这件事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司药对药物石碱不太熟悉。
但是,《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中的《1948年于朱豪时黄树则医生的记录》却说给王明用的不是石炭酸,而是来苏,而且已经灌肠了。这份记录是这样说的:“会诊检查后,予[于]讨论前,大家同意先用药物石碱加水浣肠排便。取药用石碱时,药房(临时由黄敬同志发药)误取为Lvsol(来苏),依吩咐浓度浣肠后,病人随即觉全身不快,头部发晕,并觉异常转动,无力,不安。当时未即发觉为浣肠药物之误,以为病人两日来未进食,肠下端突然受浣肠作用。致起无力状态(病人曾下床排便,但无力排出)。”
《1948年于朱豪时黄树则医生的记录》,还说发现用错药的是傅连障,而不是黄树则。记录中说:“夜间患者整夜不安,仍觉头晕,并有转动感。”“白天检查:病人精神萎顿,不愿睁眼,心音频数(104~108),腹部仍膨胀,右口肋下及左右口骨窝均有疼痛………“下午由傅部长发觉浣肠误浣为来苏。周口口同志并带回当时所取药物,检视确为来苏。”给王明服用其他药物后,6月27日的记录才说“较昨日好转”。
《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中,还有“工校第五科”7月7日发出的给司药黄敬处分的通知,其内容是:“朱豪医院女司药黄敬同志。在配药工作中,屡犯错误,尤其在最近给某一负责同志发药中,将药物石碱发成来苏致病加剧,更为严重。除由该院召集四次会议予以严格批评教育外,兹决定给以撤职处分,以严肃纪律。”
几点结论
根据以上《关于王明同志病过去诊断与治疗的总结(自一九四一年九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和《关于一九四八年六月王明同志中毒的证件》两份原始材料的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王明在1942年和1948年确实曾两次中毒。特别是1942年那次中毒,导致了肝、肾等病,严重损害了王明的健康,使其病情更加恶化。
其次,这两次中毒都是医疗事故,并不存在毛泽东让李富春安排金茂岳有意害死王明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金茂岳、黄树则的谈话,以及1943年11月15日王明夫人孟庆树写给任弼时、李富春并请转毛泽东及中央各位同志的信,都说明了这一点。从1941年9月开始,以王明为代表的错误路线就在延安整风中处于挨批状态,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则完全占据了上风。在那种情况下,毛泽东根本用不着,也没有必要让人去下毒害死王明。
再次,在王明两次中毒的事件中,大夫金茂岳、阿洛夫、司药黄敬等都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