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

来源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ng8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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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现实法律问题的处理,主要教学内容包括法律的违宪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信息的公开、公益性行政诉讼。该教学模式具有"学生参与的真实主动性"、"教学内容的公益性"、"教学效果的全方位性"等特点,并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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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课堂教学中如何发问和发问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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