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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适应新农村;推进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工作的焦点,基层工作的难点。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在农村财务的管理上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农村财务管理面大,情况复杂,有些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非生产性开支比例过大,造成开支居高不下。主要反映在管理费用上,在福利发放上,有不少村巧立名目,发放补助,违规报销电话费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吃大喝、招待费过多,无招待标准,借公济私,奢侈浪费。
第二,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农村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财务程序办事,个别干部既当家,又管钱,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白条抵库,坐支挪用时有发生,使村民不能对集体财产进行有效监督。
第三,财务监控制度落不实,所保管公款不交,处理难度大。在近年的村、社换届选举中,个别落选的村社干部把自己所保管的公款不交下一届村委会、社小组的现象普遍存在。
第四,财务公开不落实,流于形式。尽管早已普遍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大部分地方都在村部设有财务公开栏,每月定期向当地村民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情况。但在实行财务公开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公开的内容含混、笼统,只做表面文章。在财务公开时,只公开各科目的余额,有的把招待费转移到其他开支项目,有的干脆把招待费砍掉一大块,只公布其中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农民如“雾里看花”,使财务公开名不副实。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第五,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第一,嚴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专业会计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财会人员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账和做账。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
第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的统一。一是统一公开内容,按照《暂行规定》确定的7大项38小项内容要全面逐项公开。二是统一公开时间,村财务每一季度公开一次,社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三是统一公开程序,公开前,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公布,公开后,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或纠正结果向群众再公开;四是统一公开形式,公开栏要设立在主要交通路口、群众聚集地。
第三,建设工程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支两委班子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凡是经过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建设项目,须形成会议记要,并且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确认,作为工程结算资料。
第四,坚持“两审议”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要坚持走民主管理的道路,大力推进民主议事制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管理集体财务的积极性,坚持“两审议”制度。一是坚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审议制度,村社集体每年的财务预决算、经营项目的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基建项目资产安排等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审议。二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审议的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施行。加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管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让民主理财小组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关键词:适应新农村;推进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工作的焦点,基层工作的难点。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在农村财务的管理上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农村财务管理面大,情况复杂,有些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非生产性开支比例过大,造成开支居高不下。主要反映在管理费用上,在福利发放上,有不少村巧立名目,发放补助,违规报销电话费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吃大喝、招待费过多,无招待标准,借公济私,奢侈浪费。
第二,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农村财务管理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财务程序办事,个别干部既当家,又管钱,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白条抵库,坐支挪用时有发生,使村民不能对集体财产进行有效监督。
第三,财务监控制度落不实,所保管公款不交,处理难度大。在近年的村、社换届选举中,个别落选的村社干部把自己所保管的公款不交下一届村委会、社小组的现象普遍存在。
第四,财务公开不落实,流于形式。尽管早已普遍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大部分地方都在村部设有财务公开栏,每月定期向当地村民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情况。但在实行财务公开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公开的内容含混、笼统,只做表面文章。在财务公开时,只公开各科目的余额,有的把招待费转移到其他开支项目,有的干脆把招待费砍掉一大块,只公布其中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农民如“雾里看花”,使财务公开名不副实。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第五,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第一,嚴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专业会计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财会人员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账和做账。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
第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的统一。一是统一公开内容,按照《暂行规定》确定的7大项38小项内容要全面逐项公开。二是统一公开时间,村财务每一季度公开一次,社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三是统一公开程序,公开前,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同意后公布,公开后,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或纠正结果向群众再公开;四是统一公开形式,公开栏要设立在主要交通路口、群众聚集地。
第三,建设工程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支两委班子集体讨论;群众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凡是经过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建设项目,须形成会议记要,并且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确认,作为工程结算资料。
第四,坚持“两审议”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要坚持走民主管理的道路,大力推进民主议事制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管理集体财务的积极性,坚持“两审议”制度。一是坚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审议制度,村社集体每年的财务预决算、经营项目的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基建项目资产安排等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审议。二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审议的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施行。加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管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让民主理财小组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