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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领域中因医生的过失导致患者生存机会的丧失属于患者的类权利受到侵害,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少能够得到救济。解决该问题的路径有二:将生存机会丧失纳入侵权损害的范畴予以保护;或改变传统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建立新型的因果关系模型以对生存机会丧失予以救济。比较之,以扩大损害内涵的路径来适用生存机会丧失救济理论在我国的社会接受程度较高,同时对法律的稳定性影响较少。生存机会丧失救济理论在我国的适用可能会带来司法成本过高、防卫性医疗和社会保险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等问题。因此在适用该理论时需注意: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