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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在2004年9月17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指出:领导干部拖欠公款,不论数额大小,能够“借”出钱来去花,本身就是问题。用于经商牟利,已经涉嫌挪用公款,应该归于刑罚。仅仅清理一下,恐怕是不够的。清理拖欠公款必须限以时日。“确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一次还清的,可以分次归还”,这样的宽松条件不免网开一面,会被某些人利用了去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