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嘉荫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兴乡联丰村村民白景臣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西南1.5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上开荒2公顷,并非法卖给了本村村民王平。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与此同时将此事向该局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局领导明确指示,迅速查明案情,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