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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它以公民的生命权为基础和前提。在国家干预主义和积极法治观念下,社会权得到更多人的认知和重视,作为社会权之核心的生存权也随之在各国宪法和一系列国际公约中得到广泛承认。生存权关涉人性尊严在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承认和保障,意在谋求社会正义和平等,对经典的人权价值做出补正。本文对生存权作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并分析了我国保障公民生存权的社会现状和立法现状,最后论述了公民生存权的实现途径,包括宪政保障、立法保障、明确最低生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