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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诊所教育模式并不能满足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要求,不能完全将普通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移植到公安法学教育中,应当寻找适应公安法学教育的诊所教育模式.公安诊所法律教育的局限在于无法通过设立诊所本身同时实现教师和学生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角色的真实性,将现有的学生实习制度和诊所法律教育进行整合,把两者结合起来,将成为公安法学教育有效和可行的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