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土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来说,承戴着太多的社会功能。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财产,对它的权利如何配置,只在传统物权理论的框架内予以讨论是不够的。当前的制度安排在于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限制所有权,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论研究却略显滞后。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理论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物权,而且是自物权,并具有对抗所有者的法定权利。同时与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相联系。得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或农户依法享有的私有财产权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