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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蕴含了公务员可以对上级说"不"这一命题,体现了法律规范条款中严密、完整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结构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公务员的自主地位。但现实生活中公务员抵抗权的实现却存在疑问。抵抗权绝不能仅仅落脚于可否说"不"这一宏观理论上,还应更多地着眼于具体的前提条件、权利义务、配套细则、救济方法等方面,以便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