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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从“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出发,和谐社会应该是人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谐相处的社会,包括微观层面的人与人、中观层面的人与国家、宏观层面的人与自然相互和谐这样三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