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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在继承先秦思想家的基础上,对一家之法与天下之法进行了区分,明确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强调治法对于治人的优先地位。他对理想的治法做了具体的设想,主张设置宰相,建立学校,恢复方镇,以外在的形式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从而使其认识达到了历史的高度。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黄宗羲并没有否定君主制的合法性,其治法主张最终仍然滑向了对治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