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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缺少了主体税源,迫切需要通过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来补充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缓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根据政策精神,可以通过对现行消费税进行“扩围增负”、优化税率结构、后移纳税环节、改革税制模式、适当下放税权、调整收入归属权等将其改革成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因此,此轮消费税改革是主要从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充分发挥其收入功能的角度出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