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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中国新《公司法》在理论上有突破、在制度上有创新,但这不会是中国公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后一次修改,制度定位和具体实施上还存在很多值得思索的问题。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模型和工具,不仅能对公司法股权制度进行基础理论分析,而且能更好地解读公司和公司法的经济特性。相对于传统的法教义学理论,产权交易和交易成本理论可以细致剖析股权形成的基本原理,并更为贴切地论证公司章程的商事契约属性。研究股权的契约属性势必将增加商法适用和解释的理论张力,有力推动公司法等商事制度对市场的制度供给及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