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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是民法史上的重要概念,其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从人格的构成要素到逐步取得独立的地位,成为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并最终成为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所处不利地位的代名词。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身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自然的身份与人为的身份、正身份与负身份等。这些分类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身份”概念的内涵变迁的线索,并为研究不同的“身份”在民法史上发挥着怎样的功能提供了基础。“身份”在民法史上最重要的功能莫过于通过人的区分来组织社会和通过“本质”层次的自然的身份复兴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当代,“从契约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