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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土目职能由明代带兵、朝贡职能向清代“提唤”职能转换,不仅表明土目活跃于地方社会并参与地方事务,而且能够说它借助家族村社控制土司社会了。明朝时,土司区尚未完全形成朝廷、土司、家族村社三级互动模式,这种模式在明洪武年间处于发育期,基本以朝廷、土司的二级互动形式进行运动,到清朝“康乾盛世”时期才形成蔚为大观的规模,并迅速转化为朝廷与家族村社之问二级互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