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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令、格,式是唐代法典体系巾的四种主要法律形式,四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新唐书·刑法志序》云:"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律、令、格、式四者并行,乃沿隋之旧章,它的施行,对唐代法治、判案和行政管理等都有重大的影响。律、令、格、式之间有何联系?其肇始渊源及流风遗韵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