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式卡迪司法模式形成的基础。法律儒家化的结果是礼法融合,并推动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形成,其基本结构为“行为→礼/罪→教化/刑罚”,在实践中又可转化为“行为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司法实践及其后的转型”(18FFX009)的支持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式卡迪司法模式形成的基础。法律儒家化的结果是礼法融合,并推动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形成,其基本结构为“行为→礼/罪→教化/刑罚”,在实践中又可转化为“行为→礼→教化”“行为→礼→刑罚”“行为→罪→教化”“行为→罪→刑罚”等四种次级形态。法律儒家化并不排斥以“行为→罪→刑罚”的法家形式所展开的依法裁判模式,但对另外三种次级结构呈开放性。法律儒家化前后,司法实践形态差异很大。中国传统司法呈现双重性,有强烈的卡迪司法特征,但又无法完全以之概括。伴随着法律儒家化,司法官吏的知识结构、法律规范的弹性结构等
其他文献
议程设置功能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肖创立并广受欢迎的一个理论假设,它起源于第三范式科学背景。在科学研究进入第四范式、新传播格局形成后,议程设置的各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当代女诗人中出现一种“去性别化”的写作倾向,女性写作不再是“脆弱”“敏感”“柔弱”等固化标签的代言词。在当代女诗人中,杜涯、翟永明、冯晏的创
新修订的《语文课程标准(2011 版)》下简称新课标)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应引导学生钻研文本,在主 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
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史资料,私人书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逐渐受到关注。本文基于一对伴侣在1972至1995年间922封私人书信的分析,力图通过民族志的整体性叙事方式,呈现其与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