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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存在两条组织系统:一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构成的行政管理体系;另一是县市及上级政府部门在农村设立的各种事业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七站八所”。前者主要以区域管理为主,通常称之为“块块”,后者则以垂直管理为主,通常称之为“条条”;如果说前者主要是以社会公共管理为主的话,后者则是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