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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分配中,同一执行标的物抵押给数个债权人的,如何确定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即一般抵押担保是以登记的债权数额为准,还是以当事人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准?以上问题易引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值得银行法务人员重点关注.本文根据近期法院裁定的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