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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经贸委、劳动部等12个部委联合制定了《困难企业救急政策》。这一政策规定,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经当地劳动及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批准后,由企业委托,将用于支付工资部分的销售回笼款、回收拖欠工程款转入该户,优先保证职工最低水平工资的发放;对于长期亏损又没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