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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每年清明节前后,殡葬暴利现象就会成为民众议论的热点。售价高昂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收费项目繁多的殡仪馆、单位面积售价远远超过房价的墓地等现象,已经使殡葬业逐渐成为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要求降低殡葬费用的呼声不绝于耳,究竟何为殡葬暴利,暴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是什么,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 殡葬暴利 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一、 何为殡葬暴利
并非所有殡葬服务都存在暴利。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包括“火化、接运、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暴利现象。二是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墓地等依据政府指导价;寿衣、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则采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目前,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一般都发生在延展性、选择性服务上。
二、殡葬暴利产生的原因
运用公共管理的分析工具——问题树分析方法,可以看到产生殡葬暴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殡葬的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的市场参与和竞争;二是殡葬服务单位存在盈利动机,追求利润最大化;三是群众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如炫耀、攀比等。
(一)垄断经营是产生殡葬暴利的直接原因。
从垄断的形成机制上看,垄断可以划分为三类: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市场性垄断是各个市场主体经过拼搏而获得的暂时性地位;自然垄断是由于行业自身性质“自然”决定的,具有相对较低的可变运营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持续增加产量可以不断摊薄固定成本,从而持续降低平均成本等特点;行政性垄断又可以称为强权垄断,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我们认为殡葬垄断属于行政性垄断。
(二) 存在盈利动机是产生殡葬暴利的主观原因。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存在着盈利动机,追求着利润最大化。 三项基本收费项目(火化、接运、寄存)严重亏损,必须靠其他服务项目进行弥补。据民政部统计,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火化、接运、寄存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这些亏损政府未实行补贴,一些殡仪馆不得不抬高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等的价格,以弥补亏空。归根结底,殡葬单位存在盈利动机也是现行体制所造成的。
(三)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也给殡葬暴利提供了平台。
我国的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殡葬,帝王以山为陵、军士马革裹尸、普通百姓讲究入土为安,这种深厚的情结说是尽孝也好,面子也罢,总之割舍不掉。分析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主要有慰藉心理、归宿心理、报恩心理、炫耀心理等。这些年政府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但受传统的殡葬习俗影响,薄葬的风气还没有真正兴起。
三、遏制殡葬暴利的对策
短期内遏制殡葬暴利,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监管,形成一套合理的定价及监督机制。但仅靠价格管理是不够的,要从根源上遏制殡葬暴利必须进行深层次改革。
(一)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
开放经营性殡葬服务市场,消除社会资本进入障碍,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是遏制殡葬暴利的有效手段。
1、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有些地方担心引入市场机制,会影响殡葬改革,甚至会葬送殡葬改革的成果。我们认为,引入市场机制不仅能起到促进竞争、增加殡葬服务供给的作用,还可以赋予消费者充分的殡葬消费选择权,并通过这种选择权避免殡葬暴利的生成。
2、如何引入市场机制。
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和火化环节的重要性,并非所有环节都应引入市场机制。我们认为涉及火化、运输、存放这3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应该政府经营,体现公益性,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其他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墓地、丧葬用品等应全部交给市场,各种资本都能进入,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消费者则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选择,从而形成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从体制和结构上形成竞争态势,达到抑制行业垄断和殡葬暴利的目的。
(二) 改革体制,遏制殡葬暴利。
1、改革现有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从政策上看,我国已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业,中国的殡葬业也做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但由于进入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仍紧紧地掌握在民政部门的手中,人为地阻断了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有的城市殡葬服务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市场化不充分,仍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所以要打破垄断,必须改革现有的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完全脱钩,让“行业的归行业”,“权力的归权力”,行政部门除了中立的行业监管外,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发生任何利益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2、改革现有殡葬单位体制,取缔赢利属性。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建议实行基本殡葬服务与延展性服务两分开政策,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廉价和福利原则,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而将提供延展性服务的殡葬单位放给市场,由民营企业竞争,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政府应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将个人收入与效益挂钩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引入更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考核职工业绩,使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消除事业单位盈利动机。
(三) 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应加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殡葬”,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让殡葬暴利无可乘之机,促进殡葬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
(作者: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参考文献:
[1]杨宝祥.绿色殡葬.殡葬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转引自民政部网站.2008-03-27.
关键词 殡葬暴利 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一、 何为殡葬暴利
并非所有殡葬服务都存在暴利。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包括“火化、接运、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暴利现象。二是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墓地等依据政府指导价;寿衣、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则采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目前,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一般都发生在延展性、选择性服务上。
二、殡葬暴利产生的原因
运用公共管理的分析工具——问题树分析方法,可以看到产生殡葬暴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殡葬的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的市场参与和竞争;二是殡葬服务单位存在盈利动机,追求利润最大化;三是群众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如炫耀、攀比等。
(一)垄断经营是产生殡葬暴利的直接原因。
从垄断的形成机制上看,垄断可以划分为三类:市场性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市场性垄断是各个市场主体经过拼搏而获得的暂时性地位;自然垄断是由于行业自身性质“自然”决定的,具有相对较低的可变运营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持续增加产量可以不断摊薄固定成本,从而持续降低平均成本等特点;行政性垄断又可以称为强权垄断,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我们认为殡葬垄断属于行政性垄断。
(二) 存在盈利动机是产生殡葬暴利的主观原因。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存在着盈利动机,追求着利润最大化。 三项基本收费项目(火化、接运、寄存)严重亏损,必须靠其他服务项目进行弥补。据民政部统计,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火化、接运、寄存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这些亏损政府未实行补贴,一些殡仪馆不得不抬高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等的价格,以弥补亏空。归根结底,殡葬单位存在盈利动机也是现行体制所造成的。
(三)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也给殡葬暴利提供了平台。
我国的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殡葬,帝王以山为陵、军士马革裹尸、普通百姓讲究入土为安,这种深厚的情结说是尽孝也好,面子也罢,总之割舍不掉。分析传统的殡葬消费心理主要有慰藉心理、归宿心理、报恩心理、炫耀心理等。这些年政府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但受传统的殡葬习俗影响,薄葬的风气还没有真正兴起。
三、遏制殡葬暴利的对策
短期内遏制殡葬暴利,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监管,形成一套合理的定价及监督机制。但仅靠价格管理是不够的,要从根源上遏制殡葬暴利必须进行深层次改革。
(一)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
开放经营性殡葬服务市场,消除社会资本进入障碍,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是遏制殡葬暴利的有效手段。
1、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性。
有些地方担心引入市场机制,会影响殡葬改革,甚至会葬送殡葬改革的成果。我们认为,引入市场机制不仅能起到促进竞争、增加殡葬服务供给的作用,还可以赋予消费者充分的殡葬消费选择权,并通过这种选择权避免殡葬暴利的生成。
2、如何引入市场机制。
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和火化环节的重要性,并非所有环节都应引入市场机制。我们认为涉及火化、运输、存放这3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应该政府经营,体现公益性,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其他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墓地、丧葬用品等应全部交给市场,各种资本都能进入,市场向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消费者则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选择,从而形成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从体制和结构上形成竞争态势,达到抑制行业垄断和殡葬暴利的目的。
(二) 改革体制,遏制殡葬暴利。
1、改革现有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从政策上看,我国已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业,中国的殡葬业也做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但由于进入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仍紧紧地掌握在民政部门的手中,人为地阻断了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有的城市殡葬服务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市场化不充分,仍然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所以要打破垄断,必须改革现有的殡葬业行政审批体制,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完全脱钩,让“行业的归行业”,“权力的归权力”,行政部门除了中立的行业监管外,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发生任何利益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2、改革现有殡葬单位体制,取缔赢利属性。
现有的殡葬单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建议实行基本殡葬服务与延展性服务两分开政策,将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单位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廉价和福利原则,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而将提供延展性服务的殡葬单位放给市场,由民营企业竞争,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政府应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管理,将个人收入与效益挂钩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引入更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考核职工业绩,使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消除事业单位盈利动机。
(三) 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应加强宣传,积极倡导“绿色殡葬”,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让殡葬暴利无可乘之机,促进殡葬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
(作者: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参考文献:
[1]杨宝祥.绿色殡葬.殡葬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转引自民政部网站.200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