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重启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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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过10年的酝酿,所得税改革一朝破题,成为海内外瞩目的政经大事,无疑将深刻影响中国的经济格局。
  一直以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待遇,备受多方关注和争议。200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次审议,。
  


  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温总理的话,揭开了举国关注多时的所得税新政的序幕。
  
  金财长解读草案
  新税制渐臻佳境
  
  3月8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上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为2835位全国人大代表解读企业所得税新政。
  金人庆介绍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草案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取消”五种方式, 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构建了税收优惠新体系: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另外,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草案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草案将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原享税惠企业有五年过渡期。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五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
  


  所得税改革标志着我国税制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正如金人庆部长所说,“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顺应时代潮流,而且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所得税几经演革
  大时代变迁见证
  
  所得税产生于1799年的英国,此后其他国家相继开征。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征了所得税。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自建国以来,所得税制度几经变迁。
  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开征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其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所以其上缴国家财政以利润上缴为主。这种制度的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
  1980年9月和1981年12月,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征了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建国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
  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开征了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利改税’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对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我国对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
  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通过不断改革,中国形成了一套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宽税基、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正当其时。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统一企业所得税是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关注的重点之一,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0年,财政部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200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同起草了《企业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2004年8月,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了意见。
  2006年,又再次征求了32个中央单位的意见。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几经争论,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加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进程,尽快出台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十分必要。
  2006年12月24日“两税并轨”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新政策影响深远
  内外资重启新局
  
  金人庆部长说, “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对于两税合并,内资企业呼吁多年,所得税新政赢得了热烈的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若基于建行去年所缴交的所得税计算,中国将内资及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该行所缴交的所得税将可减少25%。“两税合并会大大减少我们的税负,令我们更公平地与外资银行竞争,由于现在我们的税负太高,外资银行一直与我们存在不公平的竞争。”
  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是我们民族企业很盼望出台的一部法律,税法影响和作用着市场竞争的环境。如果这么重要的税赋长期存在差距,那么就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当然,国家前期的经济发展需要外资的支持,我们会理解,但是到了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而且外汇储备也很丰厚,这是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时机,再不出台,会严重影响民族企业的积极性和它们的实在收益。”
  “两税合并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有可能是,行业竞争格局可能产生变化。”银河证券分析员赵胜利如此评价。
  但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对于外企影响几何,是否会因此影响中国吸引外资的大政,备受业内关注。
  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也由33%降低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考虑到新税法执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继续按新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对外资企业即期财务成本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表示,“税收优惠不是外商是否来投资的惟一考虑,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方面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要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他说:“企业所得税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性工作之一。”随着中国潜力巨大的市场为外界所瞩目,加之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已举足轻重,可以说不再需要税收优惠措施刺激吸引外资了。
  专家分析,所得税新政对于外企固然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降低外资进入中国的热情。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是吸引外资的最主要因素。国际经验和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一个因素,透明的税法和非歧视性政策等更加重要。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根本性的影响。2006年,世界银行发表一份对中国的投资调查报告,列出了对中国投资环境的13个评价,第一个就是建议中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世界银行称,创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这是一个优越的投资环境的必备条件。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税务及商务咨询部主管合伙人李展伟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熄灭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情。已为跨国公司投资提供了20多年税务及相关业务问题咨询服务的李展伟说:“他们看重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
  全球第二大商务旅游管理商、嘉信力旅运公司不久前宣布更为积极的在华业务扩张计划。公司全球总裁乔利说,嘉信力在中国的销售额五年间增长了7.5倍,34%的年增长率快于它在全球的任何分支机构。“税率不是我们优先考虑的问题,” 乔利说,“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把客户中的中资公司比例从目前的2%稳步加以提高。”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随着新税法的施行,节能、环保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将是税收优惠的主要行业和领域。外商来华投资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高科技、环保或者能源类的投资将会有更大空间。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调查,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布局的首选地。
  在不久之前,GE公司宣布,未来五年将向其位于上海的中国技术中心投资5000万美元,重点研发以环保产品和服务为主的“绿色创想”产品。GE公司副总裁庞德明说,GE已与中国国家发改委签署了一份环保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在3月15日举行的“2007年华南地区经济情况调查特别报告”发布会上,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利•塞亚丁称,“两法合并”为美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不会影响美国企业在华南地区继续投资。华南美国商会中近30%会员为美国总公司赚取超过2.5亿美元的年收入,美国企业非常看好华南的投资前景。同时希望中国政府能为在华投资的美商提供适应新政策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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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外经贸部门获悉,2006年前10个月,全市私营企业共完成出口总额1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就有20多家,其出口额已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9.1%。  这是一个令人欢欣振奋的好消息!汕头市外经贸企业协会负责人如此感慨,近几年,私营外贸企业发展的速度简直超乎我们的想像。  其实,1999年之前,不论是在全国还是在汕头市,外贸出口都是以国有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