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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因而,村级民主治理制度化水平的高低不能从文本材料和理论预设中作出判断,而要从制度的规范对象的认同中得出结论。对比分析表明,温岭、新昌、瑞安的乡村治理制度化水平并没有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关键原因在于所创新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效度低,而且独立于治理体制的公共空间不利于制度认同的理性共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