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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唯物主叉法理学观形成于1835年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版这段时期,它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从马克思在大学就读到<莱茵报>创办前期,这是马克思确立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的过程;第二阶段,从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创办后期到<德法年鉴>创刊,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现向唯物主义法律现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从1845年9月到1846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