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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题, 大力发展区域化、规模化也成为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基于此, 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 就成为必然。可以说, 土地流转将对推动我国农村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等产生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系列政策下达,显示了国家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及政策支持,为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1.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缺乏基本的制度支撑,管理混乱,农地纠纷案件中多是由于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不畅通而造成。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了流转。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得农民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缺乏安身立命的基础,社会也无法为这些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道路。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的根本仍存在于农村,农民尽管有强烈地流转土地的愿望,却会因为没有足够的保障而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宁可荒置。就如现在农村大量荒置的土地一样。
其次,各种关于土地流转的制度缺乏,使得管理无据可依。目前出台的流转制度不够细致,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无法可依,无法开展。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转制度,没有公平公开公正的流转流程,就没办法做到土地流转市场的放开。一些乡镇政府的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没有完善的制度支持,会损害农民及集体农用地甚至国家的利益,有可能破坏国家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可能使得土地向不利于发展的方向流转。
第三,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扮演太重要的角色。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而目前农用地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通过政府而完成的,形式过于单一,因着政府在其中扮演太重要的角色,导致干部为了政府创收而不顾农民利益做出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获得了大部分土地流转所得收益,而给农民的只是极低征地补偿。从而导致的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土地流转方式过于单一,金融机构业务过少。目前农业贷款的品种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普遍存在额度低,期限短的特点。并且现有的金融制度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业保险的效能发挥不佳。
第五,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相关法律知识匮乏。农民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市场知识。尽管有土地流转的意愿却没有土地流转的行动,正是因为相关知识了解不够,相关宣传不到位,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维护不了农民的自身权利。
2.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制度建设的建议
针对以上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主要问题,完善和加强流转市场的制度建设成为重中之重,只有法律体系的完善,制度的建立,使得管理有据可依,才能够保障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依法进行。
首先,必须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明晰产权。在法律上要明晰土地产权,对现存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不断完善制度,使其成为促进而非阻碍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制度,才能最终保障流转依法进行,达到减少纠纷的目的。
其次,加大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宣传力度。绝大多数农民对于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政策都不了解,甚至对于当地县乡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的各种优惠政策都不明晰,只有加大了宣传力度,才能够使市场的主体——农民真正参与到市场中,加快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优化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外部环境。应尽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目前不利于发展的户籍制度。密切关注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做出相应反应,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矛盾。比如农业税改革前,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税后,使得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提高,原来收益不高的土地现在成为不错的保障,因金融危机回归的农民工对以前流转出去的土地纷纷设法索要。这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影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市场监督机制。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但是担负着监督的重要作用。通过监督,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操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同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对于政府违法操作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问责。要健全协调仲裁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市场上各种矛盾进行协调,控制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很多方式,比如集体组织委托流转,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土地互换制度,农民自行协商流转等。这些方式在目前市场上都有出现,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并不规范。在规范各种流转方式的同时,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民需求。通过研究各国土地金融机制,不断推出有利于我国农用地流转市场的各种金融产品。(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毕宝德. 土地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王万茂. 土地资源管理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李文棋.土地流转: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J].台湾农业探索.2002(03).
[4]陈志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考古.2010(03).
[5]义旭东.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几点思考[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3(03).
[6]陈军,田永中,王林松,赵克会.基于耕地保护的农用地流转有效模式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06).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系列政策下达,显示了国家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及政策支持,为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1.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缺乏基本的制度支撑,管理混乱,农地纠纷案件中多是由于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不畅通而造成。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了流转。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得农民若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缺乏安身立命的基础,社会也无法为这些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道路。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的根本仍存在于农村,农民尽管有强烈地流转土地的愿望,却会因为没有足够的保障而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宁可荒置。就如现在农村大量荒置的土地一样。
其次,各种关于土地流转的制度缺乏,使得管理无据可依。目前出台的流转制度不够细致,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无法可依,无法开展。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转制度,没有公平公开公正的流转流程,就没办法做到土地流转市场的放开。一些乡镇政府的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没有完善的制度支持,会损害农民及集体农用地甚至国家的利益,有可能破坏国家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可能使得土地向不利于发展的方向流转。
第三,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扮演太重要的角色。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而目前农用地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通过政府而完成的,形式过于单一,因着政府在其中扮演太重要的角色,导致干部为了政府创收而不顾农民利益做出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获得了大部分土地流转所得收益,而给农民的只是极低征地补偿。从而导致的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土地流转方式过于单一,金融机构业务过少。目前农业贷款的品种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普遍存在额度低,期限短的特点。并且现有的金融制度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业保险的效能发挥不佳。
第五,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相关法律知识匮乏。农民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市场知识。尽管有土地流转的意愿却没有土地流转的行动,正是因为相关知识了解不够,相关宣传不到位,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维护不了农民的自身权利。
2.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制度建设的建议
针对以上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主要问题,完善和加强流转市场的制度建设成为重中之重,只有法律体系的完善,制度的建立,使得管理有据可依,才能够保障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依法进行。
首先,必须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明晰产权。在法律上要明晰土地产权,对现存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不断完善制度,使其成为促进而非阻碍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制度,才能最终保障流转依法进行,达到减少纠纷的目的。
其次,加大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宣传力度。绝大多数农民对于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政策都不了解,甚至对于当地县乡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的各种优惠政策都不明晰,只有加大了宣传力度,才能够使市场的主体——农民真正参与到市场中,加快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优化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外部环境。应尽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目前不利于发展的户籍制度。密切关注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做出相应反应,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矛盾。比如农业税改革前,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税后,使得农民的收入有了大幅提高,原来收益不高的土地现在成为不错的保障,因金融危机回归的农民工对以前流转出去的土地纷纷设法索要。这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影响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市场监督机制。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但是担负着监督的重要作用。通过监督,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操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同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对于政府违法操作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问责。要健全协调仲裁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市场上各种矛盾进行协调,控制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很多方式,比如集体组织委托流转,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土地互换制度,农民自行协商流转等。这些方式在目前市场上都有出现,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并不规范。在规范各种流转方式的同时,金融机构应该不断创新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民需求。通过研究各国土地金融机制,不断推出有利于我国农用地流转市场的各种金融产品。(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毕宝德. 土地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王万茂. 土地资源管理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李文棋.土地流转: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J].台湾农业探索.2002(03).
[4]陈志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考古.2010(03).
[5]义旭东.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几点思考[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3(03).
[6]陈军,田永中,王林松,赵克会.基于耕地保护的农用地流转有效模式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