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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对我国国体和政体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精神,正确汲取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经验教训,集中反映了几年来国家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及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使我国国体更加符合阶级关系的现状,政体更加适应国体的性质,比《共同纲领》和前三部宪法都有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