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家”中“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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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张寿康先生在《构词法和构形法》一书中把“船家”中的“家”字看作虚词素,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类似“船家”结构的“名词+家”结构中的“家”都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并不能把其看作是一种词缀的表现。
  关键词:船家 家 词缀
  
  张寿康先生主编的《构词法和构形法》一书中,把“家”看作是名词的标志,并且认为“家”是个虚词素。同时,认为“船家”“店家”中的“家”也是虚义,“家”的作用同“的”相似,因此“船家”可以看作是“撑船的”,“店家”可以看成是“开店的”。此书把“家”看作是一种词缀,认为是构词法中派生词的一种构成形式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
  “船家”“店家”等可以看作是用于名词之后的“家”结构,可以看成是“名词+家”的结构形式。本文将从古代汉语以及现代汉语角度来分析这类“名词+家”结构中的“家”的用法。
  一、“名词+家”结构中“家”在古代汉语中的用法分析
  《说文解字》:“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段玉裁为“家”作注时认为,“家”字的篆体本义为“豕之居也”。引申假借为“人之居也”。可见,最初“家”为“居住”之义,是具有实在意义的实词素。“家”在古代汉语中,最初为“宗庙”“族氏”“邦国”之义,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男子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以及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度稳固时,“家”作为“家庭”之义才开始出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引申出更多的意义。
  “名词+家”结构在古代汉语中很常见,表示与名词相关的人。
  (一)“田家”:与土地有关的农夫、农民。
  “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田家又被其劳,故不齐出于南亩也。”(《盐铁论·未通》)
  “田家作苦,岁时伏腊,亨羊热羔,斗酒自劳。”(《杨敞传附子浑》)
  (二)“曲家”:指演奏乐曲的人。
  “故百家之言,指奏相反,其合道一也。譬若丝竹金石之会,其乐同也,其曲家异而不失于体。”(《淮南子·齐俗》)
  (三)“音家”:谱曲唱歌的人。
  “上思念李夫人不已 ……为作诗曰 ……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外戚传·孝武李夫人》)
  (四)“乐家”:指专门从事音乐工作的人。
  “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给鼓舞,而不能言其义。”(《礼乐志》)
  (五)“星家”:指从事星术占卜之人。
  “四孟皆出,为易王命,四季皆出,星家所讳。”(《李寻传》)
  (六)“术家”:研究方术的人。
  “术家更说日甲乙者,自天地神也。”(《洁术篇》)
  (七)“传家”:指为《春秋》作传的人。
  “如经失之,传家左丘明、公羊、谷梁何讳不言?”(《书虚篇》)
  古代汉语中,“名词+家”结构中的名词表示某种身份、职业或者从事的某一类活动,而“家”有实际的意义,表示“人”。所以,在古代汉语中“家”代表一定的意义,是有意义的结构成分,因此并不是虚词素。名词与家都含有独立的语素义,并且“家”为名词的一类人的集合义。“田家”“曲家”等词可以看成是偏正结构的词语,表示的不是“田”或者“曲”的意义,而是与“田”“曲”有关的人,也即强调的是“家”这个意义。如果去掉了“家”,则仅仅表示“天地、曲子”的纯粹意义,而与人无关。“船家”也可以看成是偏正结构,“船”为修饰性定语,“家”为决定性名词。“船家”并不是要说明“船”这个概念,而是要表示“人”,也即“家”的概念。
  二、“名词+家”结构中“家”在现代汉语中的用法分析
  在现代汉语中,“名词+家”结构也比较常见,最常见的为以下几种形式:
  1.用在表示学术流派的名词后面。比如:儒家、法家。
  2.用在人称名词后面,表示一类人。比如:姑娘家、孩子家。
  3.用在特定的专有名称后面。比如:科学家、政治家。
  4.用在某些名词后面,表示从事某种行业或表示某种身份。比如:渔家、行家、东家。
  5.用在男人名字或排行性名词后面,表示其妻子。比如:旺财家、老二家。
  我们所说的“船家”应该属于第4种情况,表示从事的行业及其身份。
  在这些“名词+家”结构中,王力、吕叔湘以及赵元任都认为其中一些结构中的“家”已经具有了词缀的某些性质。而词缀的基本界定是语义虚化以及其黏着性,而反观现代汉语中“名词+家”结构的类型,其中的“家”字的语义的虚化性并不那么明显,而有些“家”字甚至起到了词根的决定性作用。
  (一)“法家”中“法”为一个单独概念,如果把“家”去掉,则表示单纯的“法”的概念,大多理解为“法律”,如“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而“法家”表示的则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流派,在这里“家”就有了“流派”之义,具有基本的词汇意义,所以“家”并不是词缀,如果去掉了“家”,“法”并不能完整地表示出原来的词汇意义,也即“家”的存在决定着词汇意义的转变。
  (二)“姑娘家”中的“家”看似可以省略,实则不然。“姑娘”今义是指“未婚的女子”,而“姑娘家”所强调的并不是“姑娘”这一“未婚女子”概念,而是“姑娘”这一类人的行为意识的标准。“姑娘”是一个单数称谓,而“姑娘家”则是一种类型人的称谓,因此这个“家”是表示“一类人”这一概念的。“姑娘”与“姑娘家”语义的不同,也决定了“家”被看作词缀的不准确性。
  (三)“科学家”中的“科学”为反映现实世界中各种现象本质规律的知识体系。而“科学家”指的是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人。理解整个词的词义时很明显不能缺少“家”的概念,因为这里的“家”在特定的专有名词后面表示的是一类人的概念。
  (四)“东家”这一类词则更能明显地证明“家”的意义存在的重要性。“东”作为单纯的表示方向的名词,和“东家”这一在现代汉语中表示“老板、上司”之义的词汇有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是说“家”存在于“东家”里面,表示一种身份,与方向无关。可见“家”不仅不能去掉,而且起着类似于词根的作用,因此更不可能仅仅被看作是词缀。
  (五)“老三家”中的“家”也有具体的词汇意义。在方言中,“老三家”表示的意思是“老三的妻子”,“老三”作为一个排行的称呼,只能看作是修饰限定性成分。此时,“老三家”是个复合构词法,而不是派生构词法,因此更谈不上“家”作为词缀这一意义之说。
  在现代汉语中,“名词+家”这种结构并不能看作是附加式的派生词形式,它更倾向于复合构词的偏正式结构。
  三、结论
  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名词+家”结构中的“家”虽然具有了词缀的某些性质(构词的后置定位性以及能产性),但并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词缀。“名词+家”结构中的“家”在语义上还表示某些基本的词汇意义,因此,该结构中的“家”并不具有词缀的本质性质——词义的虚化性。所以,张寿康先生的《构词法和构形法》一书把“船家”的构词法归类为实词素与虚词素相结合的派生法中,把“家”看作是虚词素,类似于“的”作用的看法是不准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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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陈小陆.“家”字探源[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6).
  (张文静 宋闻兵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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