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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诉戴维斯案作出裁决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执法行为造成的名誉侵权损害都无法得到救济.而最近的李文和、史蒂文·哈特费尔以及布兰顿·梅菲尔德隐私诉讼案中原告依据联邦隐私法获得了经济赔偿,使得人们重新思考执法行为造成的名誉损害的救济途径.而联邦隐私法不能作为执法造成的名誉损害的救济措施.本文主张建立一方面威慑罪犯另一方面又能赔偿被错当做罪犯的受害者的新的立法救济模式.要建立这种新的立法救济模式,完善对执法中侵犯公民名誉的救济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