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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进一年多来,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程序适用率较低以及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两个突出问题。问题的存在与速裁程序启动与转化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有着直接且主要的关联。而隐藏于此缺陷背后的,亦即目前速裁程序运行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其建构基点——正当化依据的模糊不清。将合作性司法作为刑事简易速裁程序的正当化依据、程序建构的基点是相对合理的,现如今,合作性司法也已然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特别是其启动与转化机制亦应以合作性司法为基点,在此基础上进行速裁程序启动与转化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具体构建与完善,进而实现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正当性,并同时提高其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