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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时,规定少将的编制军衔主要是1952年评定军队级别时的正师级至副军级干部,包括野战军的副军长、副政治委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师长、政治委员;省军区的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海军水警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空军航空兵师长、政治委员等等,同时还要衡量这些干部的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的服务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作为授衔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