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族是一个拥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社会阶层。中世纪的英国是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在英国,贵族指的是上院爵位贵族,具有完整法律意义的英国贵族是在16世纪最终形成的。爵位和特权是将贵族与其它社会阶层区别开来的两个基本条件,也是贵族身份的两个重要标志。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11、12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第二期(12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的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并不认同。
1 五级贵族的起源
1066年前的英国,还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随着法国诺曼人的入侵,英国发展了新型贵族制度,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的英国五级爵位体制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的。
作为古代贵族封号的爵位,用以表示身份,等级或权利的高低。英国社会的上层中,教会贵族人数少,世俗贵族作用突出。五级贵族爵位因与中国的诸侯分封等级相同,故中文依次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公爵(Duke)作为第一等级,最早出现于1337年,其地位仅次于国王或亲王,通常公爵爵位主要授予王室要员和宫廷近臣“公爵”一语源于拉丁文,此爵名的来由有两种:一种说法是日耳曼部落或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另一种说法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
侯爵(Marquess)是贵族的第二等级。“侯爵”一词源于古日耳曼语,最初是日耳曼国家的人对镇守边境地区的军政要员的称呼。后成为专指低于公爵而高于伯爵的贵族的称号。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演变而来,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伯爵(Earl or Count)一词源于拉丁文,是5级爵位中出现最早的。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唯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arl转化而来:伯爵爵位是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在1337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在(Viscount)在上院贵族中资格最浅。源自古法语Viscomte一词,中世纪英语改词拼写为vicecomes,意思是vice(副)count(伯爵)。
子爵原来是法兰克王国的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在8世纪封的,到15世纪才传到英国。原来是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的子爵。例如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是“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11至12世纪时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当时,那些直接从国王那里得到土地的大地主,都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1387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成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五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有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而设的称号——Prince of Wales(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是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Lywelyn ap Gruffyddz制造出的名号。
五级贵族形成之后,为了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即公爵,侯爵,伯爵,男爵和子爵),或者说是狭义的世袭贵族。
2 内涵
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后来同行异义地转化为英文词,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
从广义上说,自由持有农以上的全部土地所有者都可称为贵族(noble,aristocracy),这种用法在英国极为普遍。比如在14世纪早期,凡是年收入在200磅及其以上者都可称为nobil-ity。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绅士”一词既用于称呼国王,王子,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又可指称骑士,缙绅和小绅士。至18世纪,aristocracy一词普遍流行,意指统治阶级的成员,他们的地位来自出身或财富,囊括了主要的地主。
在狭义上,贵族专指peerage,其意为社会地位相等的一个集团,即位于国王与乡绅之间的等级。他们与乡绅的区别在于纹章和出身。peerage为世袭贵族,他们一般称为“有称号的贵族”(titled peerage)。
3 分类
上述五个贵族爵位,根据能否传给后代,可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世袭贵族按照年代渊源及居住地区又分为五级:一为英格兰贵族:二是1707年以前晋封的原苏格兰贵族;三为原有的爱尔兰贵族;第四类称为大不列颠贵族,是指在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以后,但在1800年与爱尔兰合并以前加封的贵族;最后一类是联合王国贵族,凡1800年以后晋封的贵族都属于这一类。
英国上层社会的家族大都有世袭贵族头衔,象征着他们的地位和社会等级。对于贵族的称呼也因其等级不同而有差异。
4 称谓
对拥有侯,伯,子等爵位的人来说,可以使用他们确切的爵位名称,称他们为“某某侯爵”或”某某勋爵”。对于五等爵中最低的男爵,则不能称其为“某某男爵”,一定要称勋爵。对地位最高的公爵,一般必须称其为“某某公爵”而不能称“勋爵”。
与王位继承相似,世袭贵族的爵位也是以传男,传长为主。具体的说,在一般情况下,只有长子才能继承世袭贵族的封号,封地和财产,其他子嗣则没有资格。
早在18世纪,英国文豪约翰生就曾讽刺过这种现象,他说幸亏英国奉行长子继承制。“这使一个家族只出一个白痴”。
5 封号
贵族正式的封号过去一般都以封地为名,如“某地公爵某某”或只说“某地公爵”。他们选用的地名往往是自己打过胜仗或对自己有纪念意义的地方。如蒙哥马利元帅被封为子爵时,他选用了“阿拉曼子爵蒙哥马利”的称号,阿拉曼是他曾指挥盟军作战的埃及的一个地方。
由于贵族的称号多种多样,因此在提到他们时,要注意他们自己选定的名称,不可随意更改。
贵族在签名时也与众不同,只用封号。如做过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的卡林顿勋爵,只签“卡林顿”一个英文字。做了“精神贵族”的主教们则另有一种签法:甩掉姓氏而只签个人和教区的名字。如利物浦的主教大卫·谢泼德签“利物浦的大卫”。
6 尊称
英国贵族在世之时他的子女(包括长子在内)都不算是真正的贵族。一个贵族如果拥有两三个不同级别的封号,他的长子常常使用父亲一个次要的封号。譬如马尔巴勒公爵的长子称为布兰福德侯爵(这也是马尔巴勒同时持有的另一个爵位)。同样,贵族的长孙也可以使用其祖父的第三个封号。
此外,公,侯的儿子可以在姓名前加“Lord”,称为勋爵,公,侯,伯爵的女儿在姓名前加"Lady”。其他爵位的贵族以及终身贵族的子女,则在姓名前加“尊贵的”。贵族子女们使用的这些称呼,是所谓“礼节上的称号”。他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
一个被称为"Lord”的英国人,可能本身是个贵族,但只从“Lord”一字却看不出他属侯。伯,男中的哪一等:也可能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贵族,而是某公爵或侯爵的儿子。但有一点肯定,即他不是公爵。另外,如果知道他不是世袭贵族,便几乎可以肯定他是男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