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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国务院作出的这一个决定,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可以直接起到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积极作用,帮助它们克服目前危机,对经营压力不断增加的小微企业而言,免征“两税”正是一场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