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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能源资源消费增长很快,供应缺口逐年增大,在我国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能保证2020年需求的仅有6种。因此,加强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地缘关系和经济成本考虑,合作开发利用蒙俄资源是最经济、最便捷、最理想的途径之一。
过去,我们一直在谋求加大与蒙俄在资源领域的合作。2010年,全区对蒙俄进出口贸易额42.4亿美元,进口的90%是铜、锌、铝、铁矿砂及原煤、木材、化肥、石油等矿产品和原材料。全区408家境外企业中,在蒙俄经核准设立的就有100家,协议投资6.08亿美元。口岸过货量已由2005年的2700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5243万吨,70%为进口蒙俄资源类产品,资源领域的合作在对蒙俄经贸中已占有突出位置。
目前,我区对蒙俄的资源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合作规模小。2010年全区对蒙俄的进出口额、投资额及劳务承包量总计不足50亿美元,而同期黑龙江省仅对俄进出口额就为74.71亿美元。二是开发成功率低。投资蒙古矿业的内蒙古企业比重较大,但真正拿到采矿权和实际达产盈利的企业寥寥无几,有10家投资、1家盈利、9家亏损之说。三是境外产业基地难以拓展。我区在蒙俄参与建设、规划建设的有4个境外园区,正式运营的只有1个。而在黑龙江仅东宁一个县就在俄罗斯建设了3个境外园区。四是口岸缺乏产业配套基础和发展资源加工项目必备的生产要素,没有形成规模化的深加工能力。五是对蒙企业无序竞争矛盾突出,5000多家中资企业中约3000多家在谋求矿业开发,相互竞争十分激烈。策克口岸、甘其毛都有煤炭进口经营企业34户,由于口岸过货流量有限,运煤企业竞相抬价,扰乱了市场秩序。
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作为欠发达地区,更关注“请进来”、向国内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开放,对支持“走出去”、向北开放引导不够。蒙俄两国一方面需要依赖矿能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过分依赖而影响国家经济和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不断调整变化,更强调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力,更突出资源开发的环保要求,更注重资源的就地加工转换,更严的准入门槛和审批程序,加之蒙俄投资软硬环境较差,更激烈的资源领域国际竞争,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许多企业对蒙俄法律国情认识不深,都是用中国式思维决策和运作在蒙俄投资,习惯于同政府打交道,习惯于私下解决问题,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结果问题越来越多。对外向型企业金融服务未跟上,制约了境外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21号文件将内蒙古明确定位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并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这也要求我们用好用活中央的先行先试政策,下决心把与蒙俄的经济合作推上一个崭新的阶段。总的设想是,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大局出发,依托我区毗邻蒙俄的地缘、人文、产业、市场、合作基础等优势,本着建成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以及国家重要能源、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的战略定位,以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内外资源一体化的供应基地为目标,抓住蒙古国实施“矿业兴国”战略和俄罗斯毗邻地区资源开发积极性较高机遇,进一步扩大农牧林业领域合作开发,将矿产资源产业链前端向外延伸,多元化开拓蒙俄旅游等非矿资源,积极参与境外交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小型开发项目为主、为先,介入对蒙俄能源、矿产等重点战略资源的合作与国际竞争,避其锋芒,踏实运作。以大项目带动为主,实行规模化、基地化、园区化的开发运作方式,介入对蒙俄农、林、牧等领域的资源开发利用。逐步扩大蒙俄资源利用规模、范围、领域,增强我区境外资源利用能力,使我区成为全国蒙俄资源合作开发利用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核心地区。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与蒙俄合作方案及沿边开放产业带规划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把对蒙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境内口岸地区的落地加工作为一个整体战略进行规划和实施,明确我区“走出去”、“引进来”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指导政策,促进境内外资源一体化、多元化利用及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深度结合。
二、建立对蒙俄合作的人才和中介服务体系
设立我区中蒙俄经贸合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并逐步赋予其帮助境内企业“走出去”的职能。支持各类商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维权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涉外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健全区内外常态协调沟通工作机制
对内建立由商务厅牵头,发改、财政、外办、税务、公安、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参与的“走出去”协调机制。对外积极促进国家有关部委举行中蒙、中俄高层次政府间外交会谈,建立经常性对话机制。支持各地在蒙俄设立商务代表处,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络机构。
四、完善走出去的服务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走出去”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各项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设施,保护驻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走出去”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走出去”各项业务指标纳入外经贸工作目标一并考核,建立全区“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大力宣传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先进企业典型。筛选一部分重点企业、园区进行培育和跟踪服务。
五、推行对外向型企业及人员服务便利化
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公安、外办、商务等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具体的便利化管理措施。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自治区财政可考虑设立促进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并落实我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设立境外资源风险勘探专项基金。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性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向型和边贸企业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疏通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七、协调推进与蒙俄毗邻地区通道建设
利用中蒙俄政府间高层会晤和国家有关部门已建立的联系机制,推动蒙俄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尽早实现与我区境内铁路公路对接,建设跨境交通走廊。同时,支持我方企业利用政策性优惠贷款包括申请援外优惠贷款,投资蒙俄境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境外企业煤电一体化开发利用。
八、强化次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方式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在国家间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的框架下,接壤国家的地区之间进行的跨国界经济合作。这种范围较小的经济合作模式比“东北亚”这样的多边合作更容易推进。这方面可重点考虑建立蒙古西部、西南部的东戈壁、南戈壁与巴彦淖尔、阿拉善、包头、鄂尔多斯在资源开发领域的次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共同合作进行资源开发;构建“天津港—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为轴线的经济合作走廊,重点开发蒙古国南北铁路沿线资源带;利用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将绥满经济带上升为国家级规划的时机,积极协调将我区相关口岸、园区、产业纳入其中;抓住图门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促进阿尔山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九、培育壮大蒙俄资源开发利用经营主体和载体
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并举、大中小企业并举、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并举,壮大“走出去”的队伍主体。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分类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大企业,通过参股或购买采矿权、并购、参与产品分成等方式与蒙俄展开深度合作。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和境内加工园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口岸功能区建设,吸引区内外企业参与蒙俄资源合作,使企业集群式进入园区,形成产业链和规模效益,推动资源开发利用的纵深发展。
十、加大宣传引导和各层次的交流合作
积极向蒙俄提供我区影视作品和其它文化产品,宣传“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共同发展的理念,宣传中国、内蒙古取得的成就,树立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形象。邀请蒙俄社会各界来我区和国内各地实地考察,增加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通过政府、企业、民众及民间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旅游、环保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互访交流,构建积极稳定的国际合作环境。挖掘中蒙、中俄之间传统文化和历史内涵,充分发挥内蒙古自身教育资源优势,扩大我区对蒙俄的软实力影响。
进一步推进向北开放,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国务院21号文件原则框架下,提出可操作性方案,继续争取国家具体的政策支持。需要研究论证的有以下方面:
(一)加快口岸开放进程和提升沿边口岸级别
包括尽快将内蒙古策克—西伯库伦、甘其毛都—嘎顺素海图口岸上升为国际常年开放口岸;加快推动乌力吉口岸、巴格毛都口岸的开通;推动满都拉口岸、额布都格口岸、阿尔山口岸、阿日哈沙特口岸实现常年开放;尽快批准二连浩特航空口岸对外开放;赋予海拉尔航空口岸办理签证业务,便利俄蒙等外国客商通过海拉尔航空口岸进出境;开通满洲里—赤塔、满洲里—伊尔库茨克航线,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二)协调推动蒙方跨境运输和通关便利化
包括两国尽快签署蒙古那林苏海特煤矿至中国策克口岸、塔本陶勒盖煤矿至中国甘其毛都口岸货物运输线路开通协议;推动蒙方按照双方在策克—西伯库伦新建“四进四出”、甘其毛都-嘎顺素海图口岸扩建“五进五出”运输通道建设上已达成的共识,加快蒙方一侧通道建设,与我方建成的通道对接开通;推动蒙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加快在策克、甘其毛都口岸的中蒙跨界输送带项目建设;推动蒙方口岸尽快启用车辆“快捷通”软件;解决双方口岸实行24小时通关问题,双方“一关两检”人员编制增加及相匹配问题,及蒙古国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立因私签证办事处的问题。
(三)加快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和跨境铁路建设
对于蒙俄重点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使其尽快达到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的建设标准。并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口岸联检楼、监管区、口岸工业和物流园区等设施建设;将我区蒙俄边境边防公路建设与国家的县乡通公路等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结合一并推进;加快中俄跨境铁路、公路建设,由国家补助,地方组织市场化运作;设立口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或将每年关税收入的一定比例留给地方,作为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形成沿边口岸设施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第四条,比照中西部地区国家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对边境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政策。
(四)加快国家级特殊功能区报批进程
建议国家在内蒙古边境地区研究建立中俄、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园区,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尽快报批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对《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申请在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设立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五)加大中央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边境贸易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边境贸易企业能力建设,鼓励边境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增加对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恢复边境贸易减半征税、贸易管理政策,扶持边贸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扩大鼓励支持资源性产品进口贴息范围,对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木、原油、铁矿砂、铜矿砂、锯材、煤炭、锰矿砂、化肥、成品油纳入进口贴息支持范围。四是由国家负担边疆民族地区或先行负担边境口岸城市出口退税。目前我区边境口岸城市,财政收入不多,但出口额逐年加大,出口退税7.5%地方负担部分难以承担。五是将我区列为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试点省区。我区列为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由于缺乏出口退税支持,本币结算业务进展缓慢,如此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展本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六是实行蒙俄资源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政策。将现有的境外园区建成后再给予资金补助,改为根据境外园区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对基础设施建设事先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七是降低享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投资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内蒙古外经企业很难享受到国家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因此,建议对内蒙古企业在项目补助金额标准方面给予照顾。
(六)放宽对边境贸易出口收汇管制
200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新办法使出口企业办理收结汇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办理等候时间长,要求出口企业收汇必须待核实其真实贸易背景后,才能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考虑边贸企业大部分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且边贸出口占国家外贸出口比重很小,应放宽甚至取消边贸项下的出口结汇管制。
(七)放宽边贸项下部分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资质管理
由于国家原油、铁矿砂及化肥对这些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严格的经营资质管理,设置门槛较高,而边贸企业普遍规模小,很难取得经营资质。因此,建议自治区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对俄蒙边贸的实际特点,对边贸企业适当放宽经营资质要求,同时在原油进口配额方面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
(八)协调铁道部放宽对进口资源型商品的计划限制
2009年9月,铁道部停止满洲里进口煤炭运输计划,建议自治区政府协调铁道部,允许满洲里口岸进口原煤或焦煤,放宽进口资源型商品、危险化工产品对车皮计划和运输线路限制,批准满洲里建立危险化学品换装站的申请,扩大危化品的进口量。
(九)支持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建设
把利用进口资源在我区口岸落地加工项目列入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放宽石油、重油、化工产品、矿产品和皮张等适宜在口岸落地加工商品的进口限制,按企业生产规模核定进口配额;对进口资源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期满后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利用进口资源在口岸落地加工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十)支持中蒙中俄加强旅游合作
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商俄罗斯、蒙古,建立满洲里—后贝加尔、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额尔古纳—普里阿尔贡斯克、室韦—涅尔琴斯克札沃德区跨境旅游区合作区。二是开通策克、甘其毛都、阿尔山、珠恩嘎达布其、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海拉尔等地中蒙边境旅游和室韦口岸中俄边境旅游,这需要外交部解决出境证件问题,替代已被公安部停用的《边民证》,需要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外交部审批各口岸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游旅行社。三是制定《中蒙边境旅游管理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规范管理中蒙边境旅游项目的设立、经营、证件、监管等问题。四是2010年公安部批准同意呼伦贝尔市开展对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试点工作,但边境旅游护照的制作在自治区公安厅,邮寄时间长、费用大,不能满足边境旅游的需求,建议公安部把边境旅游护照制作下放到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五是商蒙古国达成中国旅游团队持邀请名单免签政策,增加中蒙边境游的吸引力。六是建议国家旅游局将导游IC卡证的制证权下放到呼和浩特市,并逐渐下放到优秀旅游城市,解决我区面积大,制证、年审往返寄送和携带费时费力、容易丢失等不安全问题。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过去,我们一直在谋求加大与蒙俄在资源领域的合作。2010年,全区对蒙俄进出口贸易额42.4亿美元,进口的90%是铜、锌、铝、铁矿砂及原煤、木材、化肥、石油等矿产品和原材料。全区408家境外企业中,在蒙俄经核准设立的就有100家,协议投资6.08亿美元。口岸过货量已由2005年的2700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5243万吨,70%为进口蒙俄资源类产品,资源领域的合作在对蒙俄经贸中已占有突出位置。
目前,我区对蒙俄的资源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合作规模小。2010年全区对蒙俄的进出口额、投资额及劳务承包量总计不足50亿美元,而同期黑龙江省仅对俄进出口额就为74.71亿美元。二是开发成功率低。投资蒙古矿业的内蒙古企业比重较大,但真正拿到采矿权和实际达产盈利的企业寥寥无几,有10家投资、1家盈利、9家亏损之说。三是境外产业基地难以拓展。我区在蒙俄参与建设、规划建设的有4个境外园区,正式运营的只有1个。而在黑龙江仅东宁一个县就在俄罗斯建设了3个境外园区。四是口岸缺乏产业配套基础和发展资源加工项目必备的生产要素,没有形成规模化的深加工能力。五是对蒙企业无序竞争矛盾突出,5000多家中资企业中约3000多家在谋求矿业开发,相互竞争十分激烈。策克口岸、甘其毛都有煤炭进口经营企业34户,由于口岸过货流量有限,运煤企业竞相抬价,扰乱了市场秩序。
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作为欠发达地区,更关注“请进来”、向国内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开放,对支持“走出去”、向北开放引导不够。蒙俄两国一方面需要依赖矿能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过分依赖而影响国家经济和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不断调整变化,更强调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力,更突出资源开发的环保要求,更注重资源的就地加工转换,更严的准入门槛和审批程序,加之蒙俄投资软硬环境较差,更激烈的资源领域国际竞争,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许多企业对蒙俄法律国情认识不深,都是用中国式思维决策和运作在蒙俄投资,习惯于同政府打交道,习惯于私下解决问题,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结果问题越来越多。对外向型企业金融服务未跟上,制约了境外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21号文件将内蒙古明确定位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并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这也要求我们用好用活中央的先行先试政策,下决心把与蒙俄的经济合作推上一个崭新的阶段。总的设想是,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大局出发,依托我区毗邻蒙俄的地缘、人文、产业、市场、合作基础等优势,本着建成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以及国家重要能源、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的战略定位,以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内外资源一体化的供应基地为目标,抓住蒙古国实施“矿业兴国”战略和俄罗斯毗邻地区资源开发积极性较高机遇,进一步扩大农牧林业领域合作开发,将矿产资源产业链前端向外延伸,多元化开拓蒙俄旅游等非矿资源,积极参与境外交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小型开发项目为主、为先,介入对蒙俄能源、矿产等重点战略资源的合作与国际竞争,避其锋芒,踏实运作。以大项目带动为主,实行规模化、基地化、园区化的开发运作方式,介入对蒙俄农、林、牧等领域的资源开发利用。逐步扩大蒙俄资源利用规模、范围、领域,增强我区境外资源利用能力,使我区成为全国蒙俄资源合作开发利用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核心地区。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制定与蒙俄合作方案及沿边开放产业带规划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把对蒙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境内口岸地区的落地加工作为一个整体战略进行规划和实施,明确我区“走出去”、“引进来”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指导政策,促进境内外资源一体化、多元化利用及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深度结合。
二、建立对蒙俄合作的人才和中介服务体系
设立我区中蒙俄经贸合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并逐步赋予其帮助境内企业“走出去”的职能。支持各类商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维权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涉外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健全区内外常态协调沟通工作机制
对内建立由商务厅牵头,发改、财政、外办、税务、公安、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参与的“走出去”协调机制。对外积极促进国家有关部委举行中蒙、中俄高层次政府间外交会谈,建立经常性对话机制。支持各地在蒙俄设立商务代表处,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络机构。
四、完善走出去的服务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外派劳务安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走出去”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各项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设施,保护驻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走出去”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走出去”各项业务指标纳入外经贸工作目标一并考核,建立全区“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大力宣传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先进企业典型。筛选一部分重点企业、园区进行培育和跟踪服务。
五、推行对外向型企业及人员服务便利化
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公安、外办、商务等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具体的便利化管理措施。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自治区财政可考虑设立促进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并落实我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设立境外资源风险勘探专项基金。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性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向型和边贸企业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疏通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七、协调推进与蒙俄毗邻地区通道建设
利用中蒙俄政府间高层会晤和国家有关部门已建立的联系机制,推动蒙俄改善交通运输状况,尽早实现与我区境内铁路公路对接,建设跨境交通走廊。同时,支持我方企业利用政策性优惠贷款包括申请援外优惠贷款,投资蒙俄境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境外企业煤电一体化开发利用。
八、强化次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方式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在国家间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的框架下,接壤国家的地区之间进行的跨国界经济合作。这种范围较小的经济合作模式比“东北亚”这样的多边合作更容易推进。这方面可重点考虑建立蒙古西部、西南部的东戈壁、南戈壁与巴彦淖尔、阿拉善、包头、鄂尔多斯在资源开发领域的次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共同合作进行资源开发;构建“天津港—二连浩特—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为轴线的经济合作走廊,重点开发蒙古国南北铁路沿线资源带;利用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将绥满经济带上升为国家级规划的时机,积极协调将我区相关口岸、园区、产业纳入其中;抓住图门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促进阿尔山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九、培育壮大蒙俄资源开发利用经营主体和载体
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并举、大中小企业并举、传统产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并举,壮大“走出去”的队伍主体。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分类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大企业,通过参股或购买采矿权、并购、参与产品分成等方式与蒙俄展开深度合作。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和境内加工园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口岸功能区建设,吸引区内外企业参与蒙俄资源合作,使企业集群式进入园区,形成产业链和规模效益,推动资源开发利用的纵深发展。
十、加大宣传引导和各层次的交流合作
积极向蒙俄提供我区影视作品和其它文化产品,宣传“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共同发展的理念,宣传中国、内蒙古取得的成就,树立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形象。邀请蒙俄社会各界来我区和国内各地实地考察,增加相互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通过政府、企业、民众及民间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旅游、环保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方式互访交流,构建积极稳定的国际合作环境。挖掘中蒙、中俄之间传统文化和历史内涵,充分发挥内蒙古自身教育资源优势,扩大我区对蒙俄的软实力影响。
进一步推进向北开放,需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国务院21号文件原则框架下,提出可操作性方案,继续争取国家具体的政策支持。需要研究论证的有以下方面:
(一)加快口岸开放进程和提升沿边口岸级别
包括尽快将内蒙古策克—西伯库伦、甘其毛都—嘎顺素海图口岸上升为国际常年开放口岸;加快推动乌力吉口岸、巴格毛都口岸的开通;推动满都拉口岸、额布都格口岸、阿尔山口岸、阿日哈沙特口岸实现常年开放;尽快批准二连浩特航空口岸对外开放;赋予海拉尔航空口岸办理签证业务,便利俄蒙等外国客商通过海拉尔航空口岸进出境;开通满洲里—赤塔、满洲里—伊尔库茨克航线,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二)协调推动蒙方跨境运输和通关便利化
包括两国尽快签署蒙古那林苏海特煤矿至中国策克口岸、塔本陶勒盖煤矿至中国甘其毛都口岸货物运输线路开通协议;推动蒙方按照双方在策克—西伯库伦新建“四进四出”、甘其毛都-嘎顺素海图口岸扩建“五进五出”运输通道建设上已达成的共识,加快蒙方一侧通道建设,与我方建成的通道对接开通;推动蒙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加快在策克、甘其毛都口岸的中蒙跨界输送带项目建设;推动蒙方口岸尽快启用车辆“快捷通”软件;解决双方口岸实行24小时通关问题,双方“一关两检”人员编制增加及相匹配问题,及蒙古国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立因私签证办事处的问题。
(三)加快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和跨境铁路建设
对于蒙俄重点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使其尽快达到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的建设标准。并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口岸联检楼、监管区、口岸工业和物流园区等设施建设;将我区蒙俄边境边防公路建设与国家的县乡通公路等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结合一并推进;加快中俄跨境铁路、公路建设,由国家补助,地方组织市场化运作;设立口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或将每年关税收入的一定比例留给地方,作为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形成沿边口岸设施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第四条,比照中西部地区国家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对边境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政策。
(四)加快国家级特殊功能区报批进程
建议国家在内蒙古边境地区研究建立中俄、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园区,研究建立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尽快报批巴彦淖尔市列入国家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对《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申请在呼和浩特、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设立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五)加大中央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边境贸易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边境贸易的发展,加强边境贸易企业能力建设,鼓励边境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二是增加对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恢复边境贸易减半征税、贸易管理政策,扶持边贸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扩大鼓励支持资源性产品进口贴息范围,对以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木、原油、铁矿砂、铜矿砂、锯材、煤炭、锰矿砂、化肥、成品油纳入进口贴息支持范围。四是由国家负担边疆民族地区或先行负担边境口岸城市出口退税。目前我区边境口岸城市,财政收入不多,但出口额逐年加大,出口退税7.5%地方负担部分难以承担。五是将我区列为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试点省区。我区列为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由于缺乏出口退税支持,本币结算业务进展缓慢,如此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展本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六是实行蒙俄资源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政策。将现有的境外园区建成后再给予资金补助,改为根据境外园区建设规划及投资规模对基础设施建设事先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七是降低享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投资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内蒙古外经企业很难享受到国家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因此,建议对内蒙古企业在项目补助金额标准方面给予照顾。
(六)放宽对边境贸易出口收汇管制
200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新办法使出口企业办理收结汇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办理等候时间长,要求出口企业收汇必须待核实其真实贸易背景后,才能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考虑边贸企业大部分经营规模小,资金短缺且边贸出口占国家外贸出口比重很小,应放宽甚至取消边贸项下的出口结汇管制。
(七)放宽边贸项下部分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资质管理
由于国家原油、铁矿砂及化肥对这些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严格的经营资质管理,设置门槛较高,而边贸企业普遍规模小,很难取得经营资质。因此,建议自治区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对俄蒙边贸的实际特点,对边贸企业适当放宽经营资质要求,同时在原油进口配额方面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
(八)协调铁道部放宽对进口资源型商品的计划限制
2009年9月,铁道部停止满洲里进口煤炭运输计划,建议自治区政府协调铁道部,允许满洲里口岸进口原煤或焦煤,放宽进口资源型商品、危险化工产品对车皮计划和运输线路限制,批准满洲里建立危险化学品换装站的申请,扩大危化品的进口量。
(九)支持进口资源落地加工项目建设
把利用进口资源在我区口岸落地加工项目列入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放宽石油、重油、化工产品、矿产品和皮张等适宜在口岸落地加工商品的进口限制,按企业生产规模核定进口配额;对进口资源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期满后征收15%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利用进口资源在口岸落地加工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十)支持中蒙中俄加强旅游合作
一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商俄罗斯、蒙古,建立满洲里—后贝加尔、二连浩特—扎门乌德、额尔古纳—普里阿尔贡斯克、室韦—涅尔琴斯克札沃德区跨境旅游区合作区。二是开通策克、甘其毛都、阿尔山、珠恩嘎达布其、阿日哈沙特、额布都格、海拉尔等地中蒙边境旅游和室韦口岸中俄边境旅游,这需要外交部解决出境证件问题,替代已被公安部停用的《边民证》,需要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外交部审批各口岸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游旅行社。三是制定《中蒙边境旅游管理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规范管理中蒙边境旅游项目的设立、经营、证件、监管等问题。四是2010年公安部批准同意呼伦贝尔市开展对俄边境旅游异地办证试点工作,但边境旅游护照的制作在自治区公安厅,邮寄时间长、费用大,不能满足边境旅游的需求,建议公安部把边境旅游护照制作下放到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五是商蒙古国达成中国旅游团队持邀请名单免签政策,增加中蒙边境游的吸引力。六是建议国家旅游局将导游IC卡证的制证权下放到呼和浩特市,并逐渐下放到优秀旅游城市,解决我区面积大,制证、年审往返寄送和携带费时费力、容易丢失等不安全问题。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