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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受董事会委托,我代表高协中心,借此机会向大家汇报工作惰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概念,是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生事物.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0月25日,朱鎔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51号令发布了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