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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立法政策的变迁表明: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原因。民营医疗机构具有双重属性。基于其社会公益性,在立法上应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应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基于其私有性,又有必要对民营医疗机构市场准入予以理性的、科学的、严格的规范。当前我国医疗服务模式仍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