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1998年3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民办医院从事勤杂、分诊等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 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 1年9月1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3月1 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09年1月至201 1年8月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