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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行政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赋予了粮食行政执法的内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既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提供了依据,又对粮食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