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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由于立法滞后,实践时间尚短,故一般案例均停留在是与非的判决上。要么侵权要么不侵权。较少对诸多复杂问题作深入探讨。而国际上,自1996年《版权条约》、《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修改了版权法或制订了网络传播法律,在司法实践方面,也提供了某些可供借鉴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