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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是我国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在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我国国情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
一、实施代建制的意义
保证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职能、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这些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不断探索的主题。多年来,国家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如:拨改贷、项目审计、后评价、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稽查制度等,但这些多属于行政性措施。然而,即将全面推行的代建制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
1.外购服务,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
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即:政府投资人从市场采购项目管理服务资源。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代建服务费)。这种体制既保证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和力度,又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
2.依托代建服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通过充分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累的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风险。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的进展情况,使政府投资人始终心中有数。对政府投资人来说,委托代建是真正把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的监控溶入建设工程中,同时政府又从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目标性监控和规范市场规则的本职工作中。
3.遵循市场规则,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招标、合同都是市场规则,受法律保护,约束合同双方。在市场体系中,政府投资人也要根据委托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政府自身投资行为,遵循市场规则,接受市场监督。代建制可有效地防御建设项目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
4.积累项目管理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能够根据积累的工程经验和教训,使继后的其他项目受益,而临时筹建机构很难做到。代建企业积累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教训对投资人来说十分宝贵,使业主既可以获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能力,又可规避很多常见的风险损失。
5.加速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为满足业主对项目代建服务的客观需求,项目代建服务必须对实现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负责,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不是只承担其中一部分或某个阶段的管理。因此,项目代建服务必然要符合国际对项目管理所确定的标准。这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分段交接、总责模糊、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向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转变,加速与国际水平接轨。
二、实施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我国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改进。
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际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且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施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施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定协议时,就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对建设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
2.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迭性,还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现在再增加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实行的代建制度,代建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一些副作用。
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4.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
我国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 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地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5.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并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而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代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
2.改变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城
根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代建制服务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但近年来我国的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服务对象的变化,其服务范围、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都将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家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管理咨询企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该有计划地在各方面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3.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企业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
(作者单位: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一 丁)
一、实施代建制的意义
保证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职能、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这些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不断探索的主题。多年来,国家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如:拨改贷、项目审计、后评价、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稽查制度等,但这些多属于行政性措施。然而,即将全面推行的代建制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
1.外购服务,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
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即:政府投资人从市场采购项目管理服务资源。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代建服务费)。这种体制既保证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和力度,又使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
2.依托代建服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通过充分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累的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风险。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的进展情况,使政府投资人始终心中有数。对政府投资人来说,委托代建是真正把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的监控溶入建设工程中,同时政府又从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目标性监控和规范市场规则的本职工作中。
3.遵循市场规则,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招标、合同都是市场规则,受法律保护,约束合同双方。在市场体系中,政府投资人也要根据委托合同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政府自身投资行为,遵循市场规则,接受市场监督。代建制可有效地防御建设项目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
4.积累项目管理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能够根据积累的工程经验和教训,使继后的其他项目受益,而临时筹建机构很难做到。代建企业积累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教训对投资人来说十分宝贵,使业主既可以获得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能力,又可规避很多常见的风险损失。
5.加速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为满足业主对项目代建服务的客观需求,项目代建服务必须对实现项目建设的整体目标负责,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不是只承担其中一部分或某个阶段的管理。因此,项目代建服务必然要符合国际对项目管理所确定的标准。这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建设项目的管理从分段交接、总责模糊、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向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转变,加速与国际水平接轨。
二、实施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我国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改进。
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际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且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施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施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定协议时,就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没有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对建设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
2.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迭性,还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现在再增加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实行的代建制度,代建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一些副作用。
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4.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
我国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 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地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5.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并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而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代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
2.改变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城
根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代建制服务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但近年来我国的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服务对象的变化,其服务范围、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都将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家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管理咨询企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该有计划地在各方面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3.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企业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
(作者单位: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一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