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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施工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企业的一切工作都要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并准确无误的予以执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双方都须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上明确了合同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与所享受的权利。加强合同签订前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终止后的档案管理,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土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特点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三、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四、土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造价控制
1.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控制,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效性密不可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通过自身的管理,切实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对隐蔽工程部分的监督管理。进入施工一线,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和材料收集,既防止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标准,防止以次充好、少干多算的情况,也为工程结算和验收,做好材料的准备。管理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2.对于不得不进行的变更,一定要由设计方、管理方和施工方进行三方论证,防止对工程的任意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提高对造价的有效控制。防止施工单位自作主张,先干后变,干后再算,重复签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材料、设备供应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对于大批量的建设材料,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材料成本。管理人员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价格管理,建立民主的采购制度,防止将采购权集中在个别人手上,造成拍脑袋决策。
3.有利于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行贿受贿的现象发生。对于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一定要做好账目,进行账目公开。同时,采购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对市场信息要有准确的把握能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要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基建程序;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办事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的质量。通过管理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五、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王云龙;刘东;李艳娇.施工企业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2]陈文莉;张德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3]刘泳;郝光普;陈铁军.如何控制建筑造价[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6)
【关键词】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土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特点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三、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四、土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造价控制
1.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控制,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作的有效性密不可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通过自身的管理,切实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对隐蔽工程部分的监督管理。进入施工一线,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管和材料收集,既防止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标准,防止以次充好、少干多算的情况,也为工程结算和验收,做好材料的准备。管理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2.对于不得不进行的变更,一定要由设计方、管理方和施工方进行三方论证,防止对工程的任意变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提高对造价的有效控制。防止施工单位自作主张,先干后变,干后再算,重复签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材料、设备供应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在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对于大批量的建设材料,要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材料成本。管理人员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价格管理,建立民主的采购制度,防止将采购权集中在个别人手上,造成拍脑袋决策。
3.有利于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行贿受贿的现象发生。对于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一定要做好账目,进行账目公开。同时,采购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对市场信息要有准确的把握能力。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要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基建程序;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办事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的质量。通过管理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五、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王云龙;刘东;李艳娇.施工企业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2]陈文莉;张德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3]刘泳;郝光普;陈铁军.如何控制建筑造价[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