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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科技创新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各个国家都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政府采购是一项市场经济国家约束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实现公共职能的基本制度。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的功能,要求政府在采购活动中调节宏观经济的供求关系,承担起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由于政府采购的巨大金额是任何企业无法比拟的,所以政府往往是市场上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它对新产品初期市场的培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自主创新。20世纪90年代,日本也已将政府采购作为科技创新立国十大措施中的第三项措施。
国外关于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很多,如Scherer、Schmookler、Mayers和Brouwer等人。由于我国开展政府采购的时间较晚,尤其缺乏技术采购的实践经验,国内关于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仍然停留在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层面上,如张鹏以美国、日本、加拿大和印度为例,列举了各国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高昌林通过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技术采购政策的比较分析,认为技术采购对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本文在分析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关系的基础之上,又加入了GDP、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投入,作为影响科技创新的因素,力求实证检验结果更具客观性和合理性。
二 、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的理论分析
无论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完善发达,市场仍存在时滞问题,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出总是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风险更大,这就使得一些领域的技术研发甚至是社会急需的技术研发相对滞后。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复杂化的今天,某些社会效益极大的创新项目,投资强度大、风险高,导致民间投资犹豫观望。在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支持科技创新。经过学者的一系列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影响创新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产生需求拉动作用。
市场需求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激励科技创新,对本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育起到了极好的需求拉动作用。这种需求拉动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降低科技创新的市场风险,降低科技创新的技术风险,定向扶持中小企业,推动跨国联盟与技术转移。
第二,政府采购可以减少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分担创新企业的风险。
技术创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确定性,使得科技创新的成功率降低,企业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同时,科技成果从发明到大规模的商业化应用之间存在的时滞,导致创新过程的反复、资源的浪费等无效率的产生。然而,政府采购可以对拟采购的技术产品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可以给科技创新产品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使科技创新的私人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确定性。
第三,政府采购可以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整个社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政府采购作为一定区域内最大的消费者,客观上对不同产业和行业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据此可以体现政府不同的政策倾向。有政策倾向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能够引导国际国内的投资规模和方向,提高投资者对这一技术成长的信心,从而有效地引导科技创新沿着政府所鼓励的方向进行。
三、模型构建
本文从宏观经济层面考察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把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分为需求和供给两大类。其中,需求方面包括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政府采购额度,前者反映了市场需求规模对创新活动的整体促进效果,后者为政府采购定向支出对科技创新的驱动效应;供给因素主要指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从资金和人力资本角度衡量了要素投入对创新的推动作用,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基础,并对其取对数后,可以得到如下模型:
lnIA=lnTDit+lnGPit+lnRDit
+lnRHit (1)
其中,IA代表科技创新能力,由于专利数量作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被学者们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宏观经济层面,所以,本文也用我国年度专利数量来衡量科技创新能力。专利数量又分为专利授权数和申请数,一般情况下,后者大于前者,本文采用专利授权数来衡量经过审批授权的专利水平。TD为年度政府采购总额,GP为年度GDP,RD和RH分别代表研发部门经费投入和就业人员全时当量。样本选择方面,采用我国1992-200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为了避免异方差的出现,所有数据都经过对数化处理。
四、实证分析
根据本文构建的模型,通过Eviews6.0软件检验,可以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如上表所示,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45,而且所有参数的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估计结果对模型有很强的解释力。DW值为2.044,说明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在1%的置信水平上,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弹性为2.773,说明政府采购总额提高一个百分比,专利授权数将提高2.773%。从我们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确实存在促进作用,而且这个促进作用还产生了乘数效应,政府采购增加1%,给科技创新带来的提高程度将远远大于1%,因此,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创新项目针对性不强等局限性,我国应大力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从而更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
在10%的置信水平上,科技创新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弹性为0.084,表明GDP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只有更具指向性的政府采购才能促进科技创新;然而不能据此就断言两者没有紧密的联系,实际上很多研究证明,科技创新水平高的地区往往可以推进本地区经济速度的增长,也就是说科技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甚微。研发经费支出和就业人员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和科技创新正相关,而且二者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也很大,分别为1.377和1.585,表明增加1%的研发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将增加大于一个百分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的产出弹性大于经费投入的产出弹性,这可能是由于在研发经费投入中,即使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产出效率较高,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严重与市场脱节,研发成果多以论文等来衡量,其不能或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或新产品,结果导致总体上研发经费的产出效率不及研发人员的产出效率。另外,研发活动的人力和经费投入是研发产出的投入因素,但相比政府采购,研发支出和就业人员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大,反而是更具针对性和指向性的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一直以来都被低估了。
五、结论
本文利用我国1992-2008年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政府采购与科技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政府采购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并不完善,这种促进作用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
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政府采购要同时面对扶持新的甚至是刚萌芽的技术,常常不易找到更多的有一定实力的竞争对手,因此政府采购常常在发挥扶持、拉动功能时不愿顾及太多技术竞争问题,而导致政府采购与技术供给者之间事实上可能缺乏足够的竞争。竞争不足可能降低技术供给者发挥积极性加速技术进步的必要刺激和动力。(2)由于政府缺乏市场权力,因而在没有其他支持性措施的情况下,它不能有效地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可能增加“寻租”空间。尽管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但在发挥它对重大技术发展的扶持功能时,也容易因技术的复杂性和技术发展路径的某些问题为技术供应者留下“寻租”空间,而这类“寻租”空间常常不易迅速杜绝。
对于现阶段仍不完善的我国政府采购体系而言,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同时,應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额度,提高技术采购效率,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由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采购人员在国内相关产业中进行试点,规定科技创新成果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建立政府技术采购的财政专款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购买本国高新技术产品,为本土高新技术企业创造足够的市场空间;保证政府采购对某一创新项目支持的连续性,根据科技产品市场化程度调整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针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技术,在政府采购中设计出较大的竞争空间,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竞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科技创新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各个国家都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政府采购是一项市场经济国家约束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实现公共职能的基本制度。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的功能,要求政府在采购活动中调节宏观经济的供求关系,承担起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由于政府采购的巨大金额是任何企业无法比拟的,所以政府往往是市场上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它对新产品初期市场的培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开展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自主创新。20世纪90年代,日本也已将政府采购作为科技创新立国十大措施中的第三项措施。
国外关于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关系的研究很多,如Scherer、Schmookler、Mayers和Brouwer等人。由于我国开展政府采购的时间较晚,尤其缺乏技术采购的实践经验,国内关于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仍然停留在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层面上,如张鹏以美国、日本、加拿大和印度为例,列举了各国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的成功做法,高昌林通过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技术采购政策的比较分析,认为技术采购对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本文在分析政府采购和科技创新关系的基础之上,又加入了GDP、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投入,作为影响科技创新的因素,力求实证检验结果更具客观性和合理性。
二 、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的理论分析
无论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完善发达,市场仍存在时滞问题,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出总是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风险更大,这就使得一些领域的技术研发甚至是社会急需的技术研发相对滞后。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复杂化的今天,某些社会效益极大的创新项目,投资强度大、风险高,导致民间投资犹豫观望。在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支持科技创新。经过学者的一系列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影响创新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产生需求拉动作用。
市场需求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激励科技创新,对本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育起到了极好的需求拉动作用。这种需求拉动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降低科技创新的市场风险,降低科技创新的技术风险,定向扶持中小企业,推动跨国联盟与技术转移。
第二,政府采购可以减少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分担创新企业的风险。
技术创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确定性,使得科技创新的成功率降低,企业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同时,科技成果从发明到大规模的商业化应用之间存在的时滞,导致创新过程的反复、资源的浪费等无效率的产生。然而,政府采购可以对拟采购的技术产品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可以给科技创新产品创造一个稳定的市场,使科技创新的私人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确定性。
第三,政府采购可以发挥导向作用,引导整个社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政府采购作为一定区域内最大的消费者,客观上对不同产业和行业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据此可以体现政府不同的政策倾向。有政策倾向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能够引导国际国内的投资规模和方向,提高投资者对这一技术成长的信心,从而有效地引导科技创新沿着政府所鼓励的方向进行。
三、模型构建
本文从宏观经济层面考察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把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分为需求和供给两大类。其中,需求方面包括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政府采购额度,前者反映了市场需求规模对创新活动的整体促进效果,后者为政府采购定向支出对科技创新的驱动效应;供给因素主要指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从资金和人力资本角度衡量了要素投入对创新的推动作用,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基础,并对其取对数后,可以得到如下模型:
lnIA=lnTDit+lnGPit+lnRDit
+lnRHit (1)
其中,IA代表科技创新能力,由于专利数量作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被学者们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宏观经济层面,所以,本文也用我国年度专利数量来衡量科技创新能力。专利数量又分为专利授权数和申请数,一般情况下,后者大于前者,本文采用专利授权数来衡量经过审批授权的专利水平。TD为年度政府采购总额,GP为年度GDP,RD和RH分别代表研发部门经费投入和就业人员全时当量。样本选择方面,采用我国1992-200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为了避免异方差的出现,所有数据都经过对数化处理。
四、实证分析
根据本文构建的模型,通过Eviews6.0软件检验,可以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如上表所示,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45,而且所有参数的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估计结果对模型有很强的解释力。DW值为2.044,说明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在1%的置信水平上,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弹性为2.773,说明政府采购总额提高一个百分比,专利授权数将提高2.773%。从我们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确实存在促进作用,而且这个促进作用还产生了乘数效应,政府采购增加1%,给科技创新带来的提高程度将远远大于1%,因此,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完善、创新项目针对性不强等局限性,我国应大力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从而更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
在10%的置信水平上,科技创新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弹性为0.084,表明GDP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只有更具指向性的政府采购才能促进科技创新;然而不能据此就断言两者没有紧密的联系,实际上很多研究证明,科技创新水平高的地区往往可以推进本地区经济速度的增长,也就是说科技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甚微。研发经费支出和就业人员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和科技创新正相关,而且二者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也很大,分别为1.377和1.585,表明增加1%的研发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将增加大于一个百分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的产出弹性大于经费投入的产出弹性,这可能是由于在研发经费投入中,即使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产出效率较高,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严重与市场脱节,研发成果多以论文等来衡量,其不能或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或新产品,结果导致总体上研发经费的产出效率不及研发人员的产出效率。另外,研发活动的人力和经费投入是研发产出的投入因素,但相比政府采购,研发支出和就业人员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大,反而是更具针对性和指向性的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一直以来都被低估了。
五、结论
本文利用我国1992-2008年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政府采购与科技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政府采购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并不完善,这种促进作用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
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政府采购要同时面对扶持新的甚至是刚萌芽的技术,常常不易找到更多的有一定实力的竞争对手,因此政府采购常常在发挥扶持、拉动功能时不愿顾及太多技术竞争问题,而导致政府采购与技术供给者之间事实上可能缺乏足够的竞争。竞争不足可能降低技术供给者发挥积极性加速技术进步的必要刺激和动力。(2)由于政府缺乏市场权力,因而在没有其他支持性措施的情况下,它不能有效地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可能增加“寻租”空间。尽管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但在发挥它对重大技术发展的扶持功能时,也容易因技术的复杂性和技术发展路径的某些问题为技术供应者留下“寻租”空间,而这类“寻租”空间常常不易迅速杜绝。
对于现阶段仍不完善的我国政府采购体系而言,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同时,應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额度,提高技术采购效率,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配套措施;由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采购人员在国内相关产业中进行试点,规定科技创新成果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建立政府技术采购的财政专款制度,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购买本国高新技术产品,为本土高新技术企业创造足够的市场空间;保证政府采购对某一创新项目支持的连续性,根据科技产品市场化程度调整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针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技术,在政府采购中设计出较大的竞争空间,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竞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