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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个别部门对落实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召开主任会议.提出建立“三督办”机制,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建立会议督办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督办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确保督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建立评议督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