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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