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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员的称谓体现了教师和学生在大学中的主体身份,因成员身份而获得大学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特定的义务,中外大学在其章程中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基于成员身份规范的不同,在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保障方面,中外差异亦较为显著。联系当前国家教育改革的实际,可借鉴域外的规范模式,在大学章程的建设中采用"大学成员"的规范表述,并提供体系化的正当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