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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13]1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